6年的《甘肃省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重新修订。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这项修订草案,拟更名为《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该草案不仅重新界定了见义勇为的行为,还全面修订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等条款。
抢险救灾救人都属见义勇为
草案规定,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公民人身权利或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侦破重大案件都属于见义勇为行为。除此之外,在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也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本人和其他公民可以在90日内向确认机关举荐或申报。特殊情况不能申报的,可延长60日。
见义勇为人员升学就业可优先
草案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有精神鼓励,也有物质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可获得单项或多项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和其他奖励。荣誉称号分为省、市州、县市区三个等级,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并发给奖金。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者其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升学、入伍、录用公务员、聘用职工的优先权。
见义勇为人员医疗、生活有优待
草案规定,见义勇为人员享有医疗保障、误工补贴、生活补助等优待,其伤残抚恤、人身安全应当受到特别保护。医疗机构对负伤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因见义勇为负伤、牺牲人员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丧葬费、抚恤费或者有关赔偿费用,应当依法由加害人、责任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有受益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见义勇为人员适当补偿。加害人、责任人无力支付或者没有加害人、责任人的,按下列方式支付:
1.见义勇为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见义勇为人员及亲属所在单位申请认定工伤,鉴定伤残等级。所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2.见义勇为人员无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支付确有困难的,由行为确认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从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中支付。
3.动员社会力量捐助。(记者 贾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