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两户村民发生了一起因埋坟被掘引发的纠纷,还差点发生械斗。原因是,尹某(化名)将祖坟埋在温家祖坟后面,温家人认为影响了自家的风水,便私自将尹家祖坟挖了。为此,温老汉被行政拘留8天,还赔了尹家1000元钱。
自家祖坟后新来两座坟
温老汉是通化县大泉源乡村民,今年清明节,温老汉和儿子去为祖坟扫墓,突然发现自家祖坟后面起了两座新坟,“我家的祖坟已埋在这里3年了,两座新坟埋在我家祖坟后头。”温老汉说,在他们这儿,埋坟是有说道的,长辈要埋在最后面,子孙在前面。“这坟埋在我家祖坟后面,不成我家的老祖宗了!”几经周折,温老汉得知是邻村的尹某干的,于是要求其3天之内将坟迁走。但尹家人认为,根据风俗,刚下葬的坟至少要等3年才能迁。最后双方协商,尹某同意7天内将坟迁走。
私自掘人家祖坟被拘留
约定的期限已过,可尹家仍未迁坟。温老汉给尹家打电话也不通。温老汉让他人通知尹某,再给他一天时间,如果再不迁走,他就“帮忙”迁。4月16日5时许,温老汉扛着铁锹来到坟地一看,尹家祖坟依然没迁,温老汉于是将尹家祖坟里的两个小棺材起出来,还在每个棺材上分别套了塑料袋,小心地放在了80米外的沟里,当晚温老汉怕下雨,又带着塑料布上山把棺材蒙上。
第二天晚上,尹家发现坟被掘,便带人来到温家质问。温老汉当即承认。气得尹某又要打他,又要掘温家祖坟。村支书得到消息后,立即赶到温家,并打电话报警,才避免了一场械斗。
5月14日,通化县公安局对温老汉作出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随后,尹家将温老汉告上法庭,要求温老汉承担赔偿各项财产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共计12864元。温老汉只认可赔偿500元。
对簿公堂赔偿了1000元
通化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经审理认为,《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九条均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坟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尹某未经有关单位批准,擅自将其祖坟迁至温老汉家坟地所在的后沟埋葬,违反了相关规定,其基于不合法的行为所产生的要求赔偿迁坟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温老汉私自将尹家的祖坟掘挖,给尹某及其家属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存在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一审判决温老汉赔偿尹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驳回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记者 卢红 闫硕 通讯员 永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