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元税款,商铺店主与收税员发生争执,谁知三言两语竟把纳税员活活“气死”。9月19日,自感“无辜”的店主杜某,被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受害人近亲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344.23元。
年已六旬的收税员海某,负责给禹州市建设路附近的商铺送税票并代收税款。2006年10月28日中午,海某为开汽车电器修理铺的杜某送去20元税票,并要代收该税票下的税款。而杜某认为,每个月都是7号前交税,本月的税已经交过,下个月的税还不到交的时间,自己不应当交税。二人因此发生争执,继而引发对骂,处于劣势的海某一怒之下抄起拖把追打杜某,杜某一边漫骂,一边往后躲闪,绕着门口的大树转了两圈后向北跑去,海某在追赶过程中,突然一条腿托拉着瘫软在地。海某随即被送往禹州市中心医院治疗,后被诊断为脑出血、2型糖尿病及3级高血压极高危。经过三天的治疗,海某因医治无效死亡,花去医疗费3658.17元。
海某的去世,给他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蒙上了阴影,鉴于其家庭困难,税务局给予其家属一次性经济救济10万元。海某的家属认为,修理铺的杜某对海某的谩骂和撕扯直接造成了海某死亡,杜某应当对海某的死亡负责,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杜某的行为与海某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杜某不应当负刑事责任,遂即撤销了案件。
2007年4月,海某的妻子及儿子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杜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杜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8783.9元。
而被告杜某则认为自己是无辜的,海某已经60多岁,身体一直不好,2004年就因为脑出血住过医院,况且事发当日,自己在争吵中一直避让,海某要打自己,自己不可能站着不动让他打,他在追打杜某的过程中因为自身的原因而病发死亡,与被告不应有任何关系。
禹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海某在向被告杜某收税期间发生争吵,后引起对骂及追赶,海某在追赶的过程中突发脑出血后死亡,被害人自身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被告杜某同受害人的对骂及追赶行为,与被害人脑出血后死亡的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害人的医疗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补偿金等共计17.17万余元,扣除税务局已补偿的10万元,杜某应当承担剩余71727.16元20%的赔偿责任,同时,杜某还应当承担精神抚慰金2000元。
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杜某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的危害性,清结了16344.23元的赔偿款。(齐光辉 连晓琳 李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