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甘肃省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院刑庭法官陈某一家4口被害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建林、蒋志强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被告人朱建民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宗杰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被告人承担被害人亲属有关损失353700.80元。
2006年5月30日,临夏监狱提请给被告人朱建林减刑1年5个月。由于朱建林劳动改造期间表现一般,又是累犯,故临夏州法院于同年6月20日依法裁定对其减刑1年3个月。因未达到立即出狱的目的,朱建林便对承办法官陈某极为不满,遂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同年8月9日,朱建林刑满释放。同年11月下旬,朱建林、蒋志强、朱建民与孟繁军(畏罪自杀)密谋抢劫时,朱建林为了达到报复目的,便谎称陈某家有“千万家产”,极力鼓动暴力抢劫。之后,孟繁军、蒋志强、朱建民遂赞同并开始分头准备。同年11月27日,4人一同从兰州市乘班车至临夏市。在摸清了陈某家住址后,朱建林等4人从旅社附近的商店购买了四把匕首。因朱建民退出,朱建林、蒋志强、孟繁军为巩固团伙行为,3人结拜为生死弟兄。
同年12月9日12时许,朱建林、蒋志强、孟繁军3人携带枪支、匕首潜至临夏市,于当晚7时许到陈某家,保姆答复陈某外出开会不在,3人返回再寻时机。同年12月11日17时许,蒋志强在陈某家附近守候时看见陈回家,即告知朱建林、孟繁军二人。于是,当晚7时许,朱建林等3人买了橘子和香蕉等水果,伪装成朋友串门的样子,来到陈某家敲门。陈妻开门后,朱建林和孟繁军迅速掏出手枪,向陈某头、面、颈等部位开枪射击,致陈某当场死亡。继而,3人将陈妻及保姆开枪杀害。在朱建林将陈某的孙子拉到北面卧室行凶时,孩子苦苦哀求:“叔叔,不要杀我。”但朱建林还是凶残地向陈某孙子头部开枪射击,致年仅7岁的孩子当场死亡。之后,3人从陈家搜寻到现金、手表等财物后,带上带来的水果逃离。
2007年1月初,被告人朱建林与孟繁军逃往天水后,因嫖宿的小姐刘某见到了其持有的枪支,便将刘某杀害并肢解。2007年3月3日,被告人朱建民伙同孟繁军、宋某(另案处理)实施盗窃后被发现围捕,孟繁军开枪自杀,朱建民、宋某弃赃逃跑。
今年4月初,被告人朱建林将其所持的杀害陈某等人的一支仿“六四”式自制手枪、一支消声器及子弹12发交由被告人宗杰保管,后被警方查获。(周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