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河南省灵宝市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限其三个月内返还给其母1.63万余元。
2000年3月,钱某的父亲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钱某家人因此获得赔偿款3.2万元。花掉丧葬费9000元后,钱某等五兄妹自愿放弃对余款2.3万元的分割权利,并一致同意该款作为钱某母亲的养老之用,由钱某代为保管。后来,钱某分次付给母亲6650元,余款却拒绝付给。
2005年7月,钱某的母亲将钱某及钱某的妻子告到法院。2005年9月5日,灵宝市法院作出判决,令钱某夫妇十日内返还其母亲赔偿款1.63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1155元。判决下达后,钱某声称与母亲的账没有算清而迟迟不予履行。后经法院多次执行,钱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并采取聚众哄闹、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法院的执行工作。于是,灵宝市法院以钱某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将其移交到公安机关。(通讯员王宏杰 李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