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9月17日电 (冯昶 李凌 吴荣华 罗定海) 广东韶关市民张某,因违法超生二胎,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其不仅拒绝缴纳,还置法院的强制执行于不顾,转移钱款。9月17日,韶关市浈江区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张某因此成为韶关市因违反计划生育法第一个被判刑的人。
2004年6月12日,张某违法超生,同年10月22日,浈江计生局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征收因违反计划生育的张某及其妻子欧某社会抚养费人民币70180元,但张某对此置之不理。浈江计生局遂于2006年3月6日向浈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浈江法院依法作出予以执行的行政裁定,随后于同月22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张某及其妻子于同月28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70180元,并传唤张某及其妻子到庭。
张某夫妇在收到法院传票和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到庭,并于同月24日故意将银行存款人民币57000元转移,致使该案无法执行。2007年5月17日,张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浈江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转移银行存款,致使法院的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