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辈子算完了。”听到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面色凝重的刘强身子晃了一下,然后表示认罪服判。37岁的刘强谎称自己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总裁,向多名征婚女子“借钱”363万元。17日上午,刘强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03年6月至2005年9月间,刘强通过在新浪网、爱在中国网、爱情网等交友网站或朋友介绍等方式,以征婚为名,分别结识了多名女性。刘强虚构他所在的湖北省荆州市中环投资有限公司急需资金、短期借款即可归还本金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诈骗共计人民币363.02万元。
刘强下手的对象均为33岁至45岁之间离异带小孩并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单身女性,多为外企白领。他同时周旋于多名被骗女子之间。为了攻破她们的心理防线,刘强会死缠烂磨,一天打一个电话地嘘寒问暖。
为了博取女友们的信任,刘强多在高档饭店内居住。交往时也选在一些奢华场所。他还冒充银行行长、建委主任等,并谎称自己家世背景良好,做很多大生意,使得相当一部分女性对他深信不疑。2005年12月5日,刘强在长城饭店咖啡厅内被抓获。 (记者邱伟通讯员陈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