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甘肃的李荣贞住进上海亲家张红娣承租的公房内,婆媳夺房“大战”升级。为此,张红娣将李荣贞告上法庭,要求她迁出。近日,杨浦区法院依据公序良俗作出判决,驳回张红娣的诉请。
婆媳打响争房大战
1999年6月,来自甘肃的慕秀英与上海市民尹世平结婚。两人居住在尹世平承租的杨浦区殷行路310弄一套一室一厅公房内。
去年3月12日,尹世平因病去世。原本微妙的婆媳关系因为房屋问题一下子恶化。张、慕两人同时向物业公司提出变更租赁户名的申请,物业公司在张红娣保证慕秀英本人居住权的前提下,于去年10月16日指定张为新承租人。
为此,慕秀英提起诉讼,认为房屋是亡夫留下的,自己有权优先成为承租人。法院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认为两人均有继续承租房屋的资格,但张红娣在本市有户口,应作为第一顺序承租人,于是驳回慕秀英的诉请。
亲家入住引发新诉讼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早在尹世平去世时,慕秀英的母亲李荣贞就从甘肃老家来沪帮女儿处理女婿后事,并暂居殷行路房屋内。
亲家的到来让婆媳间的夺房“大战”升级:张红娣虽然并不实际居住在这套房内,却将厅和厨房打通并砌墙分隔成单独的一间,变了一个“套中套”。为了房屋的居住,双方自然少不了争吵,光“110”民警就上门处理了4次。今年6月14日,张红娣以亲家李荣贞无本市户口、在殷行路房屋没有居住权为由告上法庭,要求李荣贞迁出。
法院依公序良俗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即对于一些民事活动作出价值判断时应考虑社会风俗和人情世故的因素。本案是一起“外来媳”与婆家因家庭矛盾而引发的诉讼。作为承租人的丈夫亡故后,“外来媳”慕秀英与婆婆张红娣均具备系争公房的承租人资格,张红娣被指定为新承租人前承诺慕享有居住权,理应遵守这一承诺。
法院指出,慕秀英的母亲李荣贞在女婿去世后来沪探视并照料女儿,并在系争房屋内暂时居住,符合亲属之间交往的常情。况且,她因女儿与婆家多次发生纠纷而不敢离开,其本意并非长住。张红娣以亲家李荣贞无本市户籍、没有该房居住权为由要求李迁出,理由牵强。
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张红娣的诉请。
(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胡海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