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四日电 (许可新 金娜) 现年三十九岁的原商务部规划财务司资产基建处副处长王玥,因利用工作便利收受贿赂十万元(人民币,下同),十四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入狱十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王玥在原外经贸部就职时,利用本单位为职工购买住房,而自己作为房源小组工作人员的便利,收受房地产公司给付的两个内存总值达十万元银行存折。经查明,王玥后将部分款项交由他人用于个人股票经营活动。
此案在去年四月曾被当作北京官方打击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予以披露,当时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这位女处长有期徒刑十年,并追缴没收其非法收受的十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王玥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的判决量刑适当,处理无误,审判程序合法,因此维持一审法院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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