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企业发展部项目经理喻某昨天出庭受审——曾经屡获殊荣的他,被指控利用参与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取多家供应商的销售人员的贿赂19万元。
朋友送来19万 他揣进腰包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底至2007年,喻某在担任广州市电信公司企业发展部项目经理期间,利用参与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思科系统(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客户经理贺某、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客户经理杨某、广东网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廖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共19万元。2007年5月14日,喻某向天河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如数退回赃款。
庭上,喻某对收受19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其“并没有在收受钱财之后,违反法律和原则为他人办事,因为最终是否采购这些公司的产品是由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自己只能提出参考意见”。
喻某说:“我和他们都是很好的朋友,认为这只是朋友的‘意思意思’,在情感上可以接受。另外,我收取他们的钱,但并没有对公司利益造成很大影响。他们在给我钱的时候也没有具体提出要我帮忙。”
所在公司体制 成为庭审焦点
庭上,喻某的代理人认为:喻某工作的单位是应该为国有资本参股、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喻某只是单位的一名合同制员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
对此,公诉机关称: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在转制为股份公司时,全部资产来自国有资产,因此为国有全资公司。而广州市电信公司作为其子公司,就是国有全资子公司。
以前屡获奖项 告请求从宽
在最后陈述阶段,喻某哭了起来。他在陈述中称,自己自1981年进入公司工作后,勤勉自立,曾获得5次出国高级培训机会;并屡屡获奖——1995年获广州电信科技进步一等奖、省邮电科技进步二等奖;1996年获广州地区电话号码升8位工作一等奖;1997年获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一等奖;1997年获广州电信科技进步特等奖;1997年和2002年评为广州电信先进劳动者等。
在庭审结束前,他恳请法院念其初犯,且上有年老体弱的父母,下有正在读高三的儿子,希望能够对其从宽处理。(记者 闫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