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网破
劳务费牵出传销案
由于“成绩”突出,洪大林不仅保留泉州分公司第一负责人的职务,还升任广西大顺公司的市场总监。
然而到了2006年6月30日,曾被视为“财神爷”的洪大林被会员们围堵,这起非法传销案露出冰山一角。
当天一大早,洪大林一打开出租住处的房门,数十名早已等候在门外的“周周乐IC卡”会员,涌入他室内,要求支付“劳务报酬金”。尽管洪大林费尽口舌,但会员们不再相信“甜言蜜语”,甚至要洪“以命抵债”。迫于无奈,洪大林只得拨打110报警求助。
当赶到的民警询问围堵原因时,洪大林闭口不谈,而围堵的市民则向民警控告洪大林等人,以加入“周周乐IC卡”活动骗取钱财。
随即,丰泽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对此展开立案侦查,梳理出了“周周乐IC卡”在泉州的传销活动。
利润链补漏出错
警方查出,“周周乐IC卡”活动以购卡量、推销卡量等方式,形成业务员、业务主管、加盟商、客服中心、泉州分公司,5个金字塔式层级关系,各层级除按比例获得自己推销业绩的津贴外,还可从下线的推销业绩中提取报酬。
“这种模式不同于普通的传销,它的"金字塔"形式是可以变的,下线人员可以跨级。”经办的民警分析说,泉州分公司前期做的所谓“参观”,实际上是将广西博白租用的土地说成是购买的,并对骨干会员施以小恩小惠,使他们成为公司的“免费广告员”。同时,泉州分公司还制定了自圆其说的推广方案,声称资金来自5个方面:一是顾客消费产品产生的利润。二是顾客重复消费产生的利润。三是自动售货机网点通过促销产生的利润。四是形成规模后自身广告产生的利润。五是网点布好帮其他生产商销售产品获得的利润。
但办案民警算过这样一笔账:每销售一套IC卡,即使螺旋藻等保健产品毫无成本,广西大顺公司都要损失2800元左右。所谓的利润,后三方面是建立在前两者之上的,前面无法实施,后面的利润就无从谈起了。
也就因为如此,2005年3月,朱大文创办的浙江义乌市大顺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周周乐IC卡”非法传销,被有关部门查处后,朱急忙从泉州分公司调走2000万元返还受害群众。公司的资金链开始断裂,泉州分公司的会员领不到报酬追找洪大林,传销之网才浮出水面。
“猎狐”打掉传销家族
警方在侦查中获悉,朱大文和其岳母王素云(已死),2002年在香港注册了香港大顺集团,注册资金1万港币,此后又先后成立了广西大顺公司、福建大顺健康快乐贸易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浙江义乌市大顺商贸有限公司等20多家公司。朱大文对外宣称上述20多家公司是香港大顺集团的子公司,但事实上这些公司大都是朱大文、王素云投资设立的,其股东也都是朱、王的亲戚。
除了洪大林外,其他涉案成员在警方展开调查之初,就人间蒸发了。为此,丰泽区政法委牵头组织了公安、工商、检察、法院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制定了代号为“猎狐”的行动方案,而福建省公安厅也以“2006(28)号”督办令督办该案。
原本逃到深圳求助的洪大林妹妹洪大玲,只从朱大文手中拿到1000元,“在深圳暂避风头”后,就再也找不到朱,被迫回泉投案自首。警方从她保存的电脑备份中,查扣到了泉州分公司涉嫌传销的经营销售数据。随后,除王又峰投案自首外,财务总监艾丽、王中土及朱大文,先后被泉州警方抓捕归案。
传销警示
高额回报背后往往是陷阱
在一审判决书,记者看到这样一组数据:短短28周的时间里,泉州分公司销售75176份“周周乐IC卡”,总金额为114241560元。截止到2006年6月案发,泉州分公司尚有75513284元劳务费,没有按照许诺返还给消费者。
面对这些数据,承办案件的民警说,一些打着“代理加盟”、“网络营销”幌子的公司应运而生,媒体、网络广告铺天盖地。像“周周乐”传销就是一起由“加盟”演变为传销的典型案例,该犯罪团伙不仅编写、印制大量《学习资料》、《招商指南》等传统的书面传销材料、书籍,还设立网站,录制光盘、磁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全方位、多角度美化宣传其个人、公司及所谓“周周乐”计划这一传销理念。
“高额回报的背后往往是陷阱。”民警一再强调,超高利润率违反商业规律,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请广大市民谨慎识别,理性投资。(文中人员均为化名) (记者 林金荣 魏柳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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