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报道,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因霸占人妻,被11名情妇联名告倒。文中有一句这样描述的:“2002年冬,庞家钰正率领6名情妇到南非‘考察招商’”。据分析,庞家钰是2003年3月担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的,那么2002年冬应在陕西省宝鸡市市委书记位置上。(2007年9月6日红网)
一位堂堂地市级的市委书记竟然一次带6名情妇出国“考察招商”,其胆量之大,其情妇之多,其行为之卑劣,据我这未见过大世面的人认为,恐怕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于是,我想到庞家钰带6位情妇出国是谁批准的,这其中党内的监督机制是否还在起一点儿作用呢?
党中央及其党的各级纪律检查部门,曾多次制定规定,发出文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国出境进行明确的详细的纪律规定。对其出国目的、路线、随员、时间及其审批的层次要求等,都应该有很明确的要求。可是令人费解的是庞家钰竟然一路绿灯,一次带6名情妇玩到了国外。
近些年来,我党加大了反腐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强化,反腐成果更是有目共睹,许多腐败分子得到了惩处。但是,象庞家钰带6名情妇出国的现象,还是给我们党内的监督机制提出了挑战,也给我们的出国审批部门的工作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在党内监督中最让人不好处理的是,谁来监督同级党委、政府的“一把手”。我们仍以庞家钰的情况为例,市委书记出国干什么,都有哪些人陪同,同级监督部门负责人理应一清二楚,并且本人还得向省委请假、报告。为什么庞家钰与6情妇能一路绿灯?要么庞本人弄虚作假,欺骗了组织,要么本应履行监督职能的人睁只眼闭只眼,当了好好先生,没有履行监督,反正你的官大,随你去吧。
其实,仔细想想,监督部门也有其难处,他们都是在书记的领导下,帽子还在他手里拿着,你敢监督他,破坏他的好事,那不是找死啊。
行文至此,症结可以说找到了,原来我们党内监督还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要防止此类事情不再发生,还有待于对党内监督机制和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让同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也与普通党员干部一样,时时、事事、处处,都受到同样的监督。那样,就不会再有王家钰、李家钰们带更多的情妇出国潇洒快活了。(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