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米村镇下属企业金都水泥厂向通许县农业局一下属单位借款一案,6年前经通许县法院判决:水泥厂欠债还钱,但一直执行未果。今年5月,法院依法追加米村镇政府为被执行人。9月11日,被执行人全权代表、米村镇副镇长王松森向执行人员支招:要想让镇政府尽快还钱,有两个好办法,一个是“拘镇长”,另一个是“找市长”。
【案件】
一笔欠款案执行6年多未果
1999年7月,新密市米村镇下属企业金都水泥厂向通许县农业局一下属单位借款近57万元,该款于同年12月到期后,水泥厂没有还钱,债权人将其诉至通许县法院。2001年5月,法院判决水泥厂还钱,水泥厂仍未还债。当年9月,法院向水泥厂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先后跑了四五十趟,执行了6年,连本带息100多万元的执行标的,就要回来一辆1992年产的奥迪车。”通许县法院执行人员提起该案,对记者直摇头。
法院执行人员介绍,金都水泥厂是米村镇政府投资的,今年,镇政府将水泥厂出租给他人,租赁费每年40万元,此前的债权债务由镇政府承担。今年5月31日,通许县法院依法追加米村镇政府为被执行人。
【协商】
两种还款意向还清至少要10年
9月3日,在通许县法院再次赴米村镇执行时,记者随车前往。
在米村镇党委书记孙宏伟的办公室里,被执行人的全权代理人、米村镇副镇长王松森提出了一个还款意向。他说,按照郑州市的产业政策,金都水泥厂已经停产。镇里准备将厂房出租,一年能收十来万元的租金,镇里拿租金的一部分还款。但水泥厂何日能租出去,现在还没定下来。
“我们肯定不会答应这个意向。”债权人全权代理人于士亮对记者说,“他拿个不确定的未来让我们期待,我们不会望梅止渴。”
执行人员说,在提出用租金还债之前,双方还商讨过一个还款计划,镇政府准备每月还三五千块钱。“该案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已有100多万元,按每个月还5000元计算,要还20多年。用租金还债的说法和此前提出的还款计划异曲同工,就算米村镇能将厂房如愿出租,就算每年收的十来万元租金全部还款,至少也得十年还清,更何况能不能租出去还是个谜。这种马拉松式的还款方式,谁会答应呢?”
【“支招”】
要么拘镇长要么找市长
9月11日,在新密市一家宾馆内,执行人员再次和米村镇副镇长王松森协商还款事宜。王松森说,对这起案件,镇政府“各种办法都想了,去查镇里的账户?查十回也不会有钱,(上面)拨钱时,(镇里)会直接跟着钱走,你们会在这儿天天守着?要是查封账号,就不拨钱了,镇里借钱发工资”。
“王松森说的‘会直接跟着钱走’,是指有人往账户里存钱时,镇政府的人尽快将钱取走。”执行人员说,此前考虑过从账号上直接划拨米村镇的钱,但查了3次,米村镇政府的4个账户余额加起来只有400多元。账户上显示资金流动,但存上的钱很快都被取走了。“当天进钱,当天取走。”王松森说。
如何能尽快执行完这起案件?面对法官的疑问,王松森“支招”说,办法有两个,一个是“找市长”,让新密市市长等主要领导给镇上“打招呼”,“命令”镇上还钱;另一个是“拘镇长”,“你们把镇长拘留了,或许会还一部分”。
“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依法拘留米村镇镇长王海军。若案件仍然无法执行,我们将向新密市领导寻求帮助。”执行人员说。(记者 乔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