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凉山州原州委书记骆玉祥受贿案一审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骆玉祥利用其担任领导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儿子经商提供条件,共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72万元、美元8万元。法庭上,骆玉祥当庭认罪。法庭择日将再次开庭。
庭审现场
开庭20分钟 法庭特许他坐着受审
上午10点,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骆玉祥受贿案一审开庭。61岁的骆玉祥头发有些花白,他穿着橘黄色的囚服、手上戴着手铐站立在法庭上,时不时地咳嗽。为了照顾其年老多病,法庭开庭20分钟后,合议庭特许其坐着接受审判。
公诉机关指出骆玉祥身为领导,在1997年至2006年这9年间,利用自己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11人40余次的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在接受调查期间,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对于检察官的指控,昨日骆玉祥在法庭上不持异议,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法庭上,骆玉祥后悔地说,由于自己职位的不断上升、权力不断增大,没有经受住利益的诱惑,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此外骆玉祥也为自己进行了自我辩护。骆玉祥说自己在省纪委调查期间,就已经积极主动地向组织交代了问题,写出了深刻的认罪悔过书,并退清了违法所得的赃款;在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之后,积极配合,认罪态度好。同时骆玉祥说自己已经61周岁了,目前身患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够考虑以上的因素。
案情回放
工作40多年 一个“贪”字毁了他
骆玉祥现年61岁,四川雅安人。从17岁开始在凉山州整整工作了41年,从青年学生成长为了领导。在1997年至2006年期间,骆玉祥担任过中共凉山州委副书记、书记,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攀西川南地区支援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2006年11月30日,骆玉祥因涉嫌受贿罪,经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同年12月1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2月15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成都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利用职务之便收拜年钱感谢费
2007年3月13日,骆玉祥涉嫌受贿一案由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据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至2006年这九年,骆玉祥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在项目开发建设、土地审批手续、公共建设罚款、经营烟草生意和调动安排工作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王昌平等11人以拜年、感谢等名义送给的人民币272万元,美元8万元。其中最小一笔收取贿赂2万元人民币,最大一笔收取贿赂132万元人民币。
骆玉祥在担任中共凉山州委副书记时,分管政法、纪检、群团、烤烟生产管理等工作,担任凉山州委书记后,主持凉山州的全面工作。在1999年底至2002年期间,西昌市昌平物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两次通过骆玉祥之子骆敏以拜年的名义送给骆玉祥10万元人民币,又应骆玉祥的要求,先后两次给予骆敏共计122万元人民币支持骆敏做生意。骆玉祥利用其担任州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亲自将王某开发的下马水河巷改造项目列为凉山州的重点工程,要求下属的州经贸委、州交通局负责人重视此事,并书面协调拆迁事宜,帮助王某公司的建设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接受调查期间主动退还赃款
对于骆玉祥的违法、违纪问题,省委早已察觉,2006年10月省委决定对其立案审查。随后骆玉祥在依法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2006年12月2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八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作出决定:撤销骆玉祥中共四川省委委员职务,撤销其中共十六大代表资格,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在省纪委对骆玉祥进行调查期间,骆玉祥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违纪问题,并退清了涉嫌受贿的违纪、违法款项。在所退赃款中,人民币共计257.85万元,美元12.5万元,港币2.5万元,澳币0.32万元。(记者 郑钰飞 张运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