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上夜班的便利条件,结伙在临时停靠的货物列车上大肆盗窃运输物资和转移、销赃的11名被告人被送上刑事法庭。9月12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南京公开审理了这起作案22起、盗窃数额近80万元的以铁路职工为主的特大盗窃案件。
据有关资料显示,这起特大盗窃案的11名被告人中,赵德隆等7人捕前系某车站助理值班员或调车长,李道平等2人曾在铁路干过联防队员。7名职工分别从学校毕业、部队复员等到铁路工作,平均年龄为38.29岁。
从法庭审理过程获悉,2005年4月到2006年8月案发间,李道平、赵德隆、朱文祥、吴泉城等8名被告人,利用熟悉铁路和夜间工作的便利条件,采取交叉结伙方式,携带大力钳等作案工具,先后22次窜上为避让旅客列车而临时停靠的货物列车,破铅封、开车门,盗窃电解铜、锌锭、聚丙烯、白酒、轮胎等运输物资,仅从2006年2月起至案发,便作案20起,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近80万元,销赃得款46.3万元。其中,李道平参与共同盗窃18次,窃得物品价值人民币64.9万元;赵德隆参与共同盗窃16次,窃得物品价值人民币56.5万元;朱文祥、吴泉城分别参与共同盗窃15次和12次,窃得物品价值人民币55.6万元和52.8万元。
在某油运公司工作、与同案犯吴泉城为连襟的李明和无业人员袁士宏等3名被告人,明知是盗窃物品仍帮助转移和销赃。其中,李明参与转移、销售物品价值人民币55万元,袁士宏参与转移、销售物品价值人民币42万元。在参与共同盗窃犯罪的同时,吴泉城等4名被告人还分别参与转移、销售赃物犯罪,涉案物品价值人民币总计25.5万元。
赵德隆等被告人将销赃得款平分后用于吃喝玩乐,有时在夜总会一晚就消费几千元。案发后,仅有赵德隆和另一盗窃案犯的家属退赔赃款人民币总计6万元。
公诉机关起诉认为,李道平、赵德隆、朱文祥、吴泉城等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铁路运输物资,其中李道平、赵德隆、朱文祥、吴泉城等6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李明、袁士宏等被告人明知是赃物仍为他人转移和销售,且李明犯罪情节严重。吴泉城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同案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朱文祥、袁士宏等3人犯罪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均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对吴泉城等4名被告人所犯的盗窃罪和窝藏、转移、销售赃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李道平等11名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对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请求法庭能从宽处理。
该案将择日宣判。
作者:郑妍 建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