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伪造银行交款单,母亲助其高息揽储,两人骗取亲戚朋友共计100余万元。昨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王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其母亲李某亦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法庭上,母女俩相对无言,后悔不已。
高息揽储骗钱挥霍
今年30岁的王某原在平顶山市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当代办员,1997年9月25日,开发区支行和平东支行合并后,王某被分流下岗。下岗后的她,想到工作时银行有高息揽储的政策,便闪现一个念头:何不伪造银行的公章来吸引别人到我这儿存款呢!
于是,她找了一个南方人刻了一假章,并从银行找来“现金交款单”。万事俱备后,王某开始以高出银行许多的利率向外揽储。每当有人把现金给她时,她就填制虚假的“银行现金交款单”,再用刻好的假章、私章一盖,把名字、数额、日期等填上,这样,她每年或支付高息,或本金、高息滚存,而钱始终都在她的口袋。
据法院查明,王某在下岗后至2006年5月间,先后共伪造“银行现金交款单”71张,骗取被害人现金本金共计100多万元。而这些钱大部分都被其挥霍。
骗的都是母亲的熟人
1997年,当王某开始以高息揽储的时候,王某的母亲李某竟对女儿的工作非常支持。她积极地游说身边的朋友和亲戚把现金存往女儿那里。
王某也供认,她接触的储户都是通过其母亲李某介绍的,每次取钱和存钱也都是母亲经手。就这样,李某共介绍25名自己的亲戚朋友把钱存往女儿王某处。
邻居海某不仅自己通过李某存款,还把自己许多亲戚都介绍到李某那里。2006年5月的一天,李某突然告诉她自己的女儿跑了,银行不给钱,海某赶紧就拉她去银行,结果得到的消息是李某女儿所在的那家银行1997年就撤销了,而手上的一摞存单全是假的,海某马上就报了案。
判处金融凭证诈骗罪
李某和已经潜逃的王某分别于2006年6月12日、6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高息揽储为诱饵,使用伪造的印章,变造、填制虚假的现金交款单,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案发后仅追回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此时,母女俩法庭上相对无言,后悔不已。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记者 陈亚洲 李智方 马珂 肖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