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龙口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民警在走访辖区厂企时,发现有职工正在相互观看手机内的淫秽录像,遂对其询问。经查,该手机上的淫秽录像是青年马某通过电脑下载的方式、以5元的价格为王某的手机SD卡 内复制的,后王某又将其复制到了同事吕某的手机上,供其观看,吕某又传播给同事相互传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马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王某、吕某分别被行政罚款500元。这是龙口查获的首起手机犯罪。(记者 刘洪乐 王颖 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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