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大桥被撞塌,引发了一起索赔案。九江大桥管理方提起诉讼,依据撞桥前2007年5月平均每日收费金额,推算恢复通车所需6个月的预期可得利益,索赔2558万余元。但让管理方意想不到的是,人们由此作了更简单的推算:6个月可收2500多万元,一年就该是5000多万元。1988年通车的九江大桥,工程总耗资为9980万元。也就是说,两年的过桥费便可与总投资相当。可它已收了近20年。但按规定,它还可再收10多年。因为它“合法”的收费年限是30年。广东政协委员质疑:九江大桥收益那么好,有关部门为何还要批准收费30年?广州人大代表呼吁,彻查九江大桥收费,并以此为契机,彻底清理全省的路桥收费。于是,就引起举国瞩目,一个事关路桥收费的多米诺骨牌,会不会由此推倒?
可就在广州市人大代表呼吁彻查九江大桥收费的第二天,广东省交通厅出面解释,说九江大桥收费合法,因为“九江大桥作为经营性项目收费,完全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也不违反现行的规定”(9月9日《新快报》)。奇怪的是,人大代表提出所要彻查,并不是收费是否合法的问题,而是那个收费的公司是如何成立的?它包含哪些利益相关方?它是如何获得九江大桥的建设和经营权的?九江大桥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是依照什么规定制定的?它的经营情况如何?每年利润多少?资金流向何方?利润如何分配?……广东省交通厅为什么在这些问题面前装聋作哑,却大谈收费的合法性?完全是一付“王顾左右而言它”的架势。
谁都知道,九江大桥在按文件和规定收费,合法是无庸多言的。现在要质疑的,恰恰是这些文件和规定,恰恰是收费所“合”的那个“法”。譬如,为什么要制定一个年收益能达到500多万元的收费标准?既然收益那么高,为什么要制定一个收费30年的年限?进而要质疑的是,既然弄成了一个高收益、高回报的项目,为什么还要引进外资?如果只有引进外资,才能弄成一个经营性项目,那么,它成为一个经营性项目,本身是否就是一个圈钱的圈套?所有这些问题避而不谈,却翻抄一大堆的文件,认证什么“收费合法”,岂不纯属废话!
九江大桥被撞是偶然的,提出索赔也是偶然的,不小心暴露了收费内幕,更是偶然的。但在这所有的偶然背后,则是全国性的收费惯例。不容回避的问题,是我们需要那么多的收费站吗?这些收费站该如此长年累月地收下去吗?所收来的钱到底都干了什么呢?这都绝非一句“合法”所能回答得了的。期待广东政协委员的质疑和广州人大代表的呼吁,能有负责任的回复。(慕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