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工厂经理罚款、斥责还遭开除,工仔因“感到很窝火,非常气愤”,便与堂兄一起去报复,并将经理捅死。
工仔被罚款又遭开除
蒋某杰,今年20岁,原是东莞市塘厦镇一电子厂员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21岁的蒋刘某是其堂兄;贵州省安龙县人的贺某是电子厂的工友。
据蒋某杰回忆,2006年12月11日,因为失误,蒋某杰将三个托盘压歪了,被工厂经理刘某猛(男,殁年33岁,湖北省大冶市人)罚款10元;压坏托盘后的第四天,刘某猛又安排蒋某杰压托盘,因害怕再压坏托盘,蒋某杰拒绝做事。两人于是发生争执,刘某猛表示要对蒋某杰罚款,蒋某杰则放狠话说:“如果要罚款,就让你死”。不过蒋某杰还是被罚了100元。不巧的是,18日晚,蒋某杰在工厂宿舍外跟女孩子聊天时又被刘某猛骂了一顿。12月19日,刘某猛借蒋某杰旷工,将蒋某杰开除了。
为此,蒋某杰“感到很窝火,非常气愤”,于是决定报复刘某猛。
与堂兄杀经理并劫财物
12月20日20时许,蒋某杰从“长毛”(另案处理)的租住屋里拿了一把匕首,与堂兄蒋刘某到电子厂附近便利店打桌球,以伺机报复刘某猛。之后,电子厂工友贺某去便利店玩,蒋某杰就告诉贺某说要打刘某猛,让贺从电子厂213宿舍拿根木棍来。贺某于是帮忙拿了棍子给蒋某杰。
晚上十点多,电子厂的员工都下班了,但经理刘某猛办公室的灯还亮着。蒋某杰拿着木棍和蒋刘某带着匕首溜进工厂三楼车间,蒋某杰还从车间的工具箱内拿了一把扳手给蒋刘某。
随后,蒋某杰故意弄出响声,刘某猛听到后走出办公室,蒋某杰即持木棍,蒋刘某持扳手上前殴打。刘反抗时,蒋刘某持匕首朝其胸部等部位连捅数刀。
在刘某猛受伤倒地挣扎时,蒋某杰两兄弟从刘身上及办公室拿走现金、笔记本电脑及手机等逾万元财物。刘某猛被发现时已经死亡。
一审:兄被判死缓弟获无期
1月20日,蒋刘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近日,东莞一审宣判了该案。最终法院判决,蒋刘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蒋某杰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贺某在明知对方要打人情况下,仍帮忙拿木棍,属共同犯罪;鉴于其为从犯及犯案时未满18周岁,因此被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记者 彭姣时 段体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