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湖南武冈农妇殷小云在卖水果时与市管人员发生冲突,后被带到派出所处理。在派出所期间,殷小云非正常死亡,官方给出的鉴定结论为“自缢身亡”。在她死亡近3个月之后,家属向邵阳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已经过了20天,法院并未按照规定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裁定。5日上午,在律师陪同下,殷小云长子蒋斌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诉书。
事件发生后,蒋斌在北京两位律师的陪同下前往邵阳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于8月中旬表示,是否立案还需研究。按照法律规定,法院自接到起诉书开始7天内,应当裁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邮局回单显示,邵阳市中院8月15日已经收到相关材料,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20天中邵阳中院并未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裁定。
公检法司四单位联合通告
5月22日中午,湖南武冈农妇殷小云在迎春亭派出所非正常死亡。次日凌晨,邵阳市人民司法鉴定所受武冈市检察院委托,在该市人民医院住院部旁的地上,对死者进行尸检。
5月26日凌晨3时,当地政府出动200多名警力包围了人民医院抢走尸体。家属与警察发生冲突。
当日清晨8时之前,由武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的“通告”,已张贴在武冈市各主要路段。通告称:殷小云挑着水果担在市人民医院处游卖时,因拒绝市管工作人员收取市场管理费而发生冲突。在冲突中,殷小云将市管工作人员的项链夺下,不肯退还。110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在调处未果的情况下,将双方送到迎春亭派出所处理。派出所值班民警从殷的背包中找出了被夺的项链,殷小云仍不配合调查,吵闹着冲出派出所。派出所民警遂将其单手铐在值班室双层床上。在民警对市管工作人员进行讯问过程中,殷小云写好遗书,用自己随身携带的背包带上吊。派出所民警发现后,立即将其送往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邵阳市人民司法鉴定所专家检查和市检察院调查,初步鉴定为自缢死亡。
通告认为:殷小云尸体解剖后,其亲属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并抗尸不葬,造成尸体高度腐败。根据市人民医院和广大病人的强烈要求,也为更好保存尸体和有利于办案,5月26日凌晨3时,市委市政府组织检察和公安机关民警,将殷的尸体运往邵阳市殡仪馆冷藏保存。在尸体搬运过程中,其丈夫蒋万时和儿子蒋琴用石灰和辣椒粉袭击搬运尸体的民警,其他家属也用棍棒殴打和围攻,当场造成一名民警眼睛严重受伤,被紧急送往长沙治疗。蒋万时和蒋琴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法律,现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鉴定书写明是“鉴定意见”
5月29日,邵阳市人民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书出炉,但尸检结果并不明确,该鉴定书写明:鉴定意见为“死者殷小云系自缢身亡。”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认为,这并不是鉴定结论,而仅仅只是鉴定意见,因而该鉴定书不能确定为“自缢身亡。”
对于5月25日武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的“通告”,律师认为,在本案未进行司法程序之前,四单位的通告已经将该案件定性并公开张贴,此行为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由此推断,5月29日的司法鉴定书,是定性在前,鉴定在后,公证性值得怀疑。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武冈公、检、法、司四个联合发通告的部门对此案应予以回避。
家属拘留所内签赔偿协议
当地政府出动200多名警力搬运尸体当晚,死者的丈夫蒋万时和次子蒋琴以妨碍公务罪被拘留。
6月26日,已被批捕的蒋琴和因涉嫌玩忽职守的迎春亭派出所副所长谭兵,同时被取保候审。此前的6月8日,家属和有关部门签署了赔偿协议。协议规定,由武冈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管理中心向死者家属赔偿17.8万元。此款于殷小云尸体火化当日领取两万,待安葬后3日内,余款一次付清。且此事就此了结,死者家属不得再另生枝节。
蒋万时和蒋琴夫妇均在协议书上签字。家属回忆说,签署此份协议是换取蒋琴取保候审的一个条件。提供法律支援的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和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当事人尚在看守所期间,签订赔偿协议,这份协议带有胁迫性质。且协议书内,对于殷小云的非正常死亡并未定性,对于公安机关是否违法也没有明确结论,在这种前提下达成赔偿合同,显然无效。
殷小云的大儿子蒋斌并不同意协议书内容,他说,谭兵取保候审之后,曾经约见过他,希望达成民间的谅解。双方会谈约40分钟,未能取得任何效果。(记者 龙志 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