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52年的“金婚”夫妻,却因妻子“不满老伴与异性交往过频”产生矛盾。老伯三次上告法院,最终被判离婚。
张某和苏某1955年1月登记结婚,至今52年,张某83岁,妻子苏某也有74岁,育有一男一女,均已独立生活。近几年来,两人因交流沟通较少而影响夫妻感情。尤其是,苏某对老伴儿与其他异性来往过密非常不满,多次向居委会及妇联反映情况,两人矛盾进一步激化。
为此,阿伯两次向罗湖法院起诉,要求与苏某离婚,虽经罗湖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双方仍未能和好。张某第三次起诉,且于2006年11月份起离家外出居住至今。案经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较大。
法院认为,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由于苏某一直不同意离婚,并多次到法院信访,还说出“如法院判决离婚将会自杀”等言语。为促使当事人息诉止争,该案主审法官连同街道办、妇联、居委会、代理律师及当事人子女等,一起到苏某住处送达判决书。在主审法官耐心的解释和说服下,最终苏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再上诉,并承诺不会作出过激行为。(闫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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