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方团团包围在菜棚里,穷途末路的大毒枭只好服毒自杀,而漏网毒枭竟继续疯狂制毒,并投资拍摄电视剧作掩护,直到被公安部专案组警员一举抓获。昨日上午,这起特大的制毒团伙中第二号人物陈鸿生和妻子等4人在广州市中院受审,被控制造海洛因、冰毒、麻黄缄等各类成品和半成品毒品近1吨。
藏毒4吨大毒枭末路自杀
2003年3月,广州市公安局毒品犯罪侦查支队破获了一个特大制贩毒团伙,团伙头目叶学梁被警方包围,夺命狂奔,连撞4辆汽车并开枪还击,穷途末路之下服毒自杀。
当办案人员进入这个制贩毒团伙设在顺德碧桂园的藏毒窝点时,令人震惊的一幕出现了,房间内摆放着100多箱高纯度的冰毒,重达4吨,按照当时国际毒品黑市价格计算,这批毒品总市值达到几十亿元人民币,这是广东警方30多年来破获的案值最大的案件之一。
叶学梁自杀后,警方将追查目标放在该团伙另一名重要人物——李贤欢身上,但李贤欢却像人间蒸发了一样逃匿得无影无踪。
失踪毒枭建4个冰毒工厂
直到2006年7月,珠江三角洲突然冒出一个规模庞大的制贩毒品团伙,公安部专案组警员前期侦查发现,种种迹象都将幕后老板指向了同一个人,他就是几年前叶学梁贩毒案中漏网的大毒枭李贤欢。
蛰伏3年,李贤欢更像一个合法商人。侦查员发现,在短短5个月内李贤欢就建了4个冰毒加工厂,同时还进行洗黑钱活动,气焰十分嚣张。更不可思议的是,李贤欢还投资拍摄电视剧,试图将自己改装成一名正当商人。
毒枭投资影视界洗黑钱
2006年11月底,李贤欢投资的一部电视连续剧要在浙江省的横店影视城开拍,从不抛头露面的李贤欢决定亲赴浙江参加开拍仪式。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专案组查明,原来李贤欢在浙江省东阳市又秘密建了一个冰毒加工厂,这已经是李贤欢建的第五个冰毒加工厂。
由此可见,李贤欢开始用商业模式来经营他的“冰毒王国”了。李贤欢筹划着“一箭三雕”的构想:第一,利用拍电视剧作掩护秘密制造冰毒;第二电视剧发行赢利之后可以积蓄更多的财力;第三利用拍电视剧可以进行洗黑钱活动。
案情逐级上报之后,公安部禁毒局当天就把此案列为公安部2007年第一禁毒大案。
早到2分钟擒住3头目
2007年1月6日,李贤欢和团伙的二号头目陈鸿生、三号头目丁伟明驾车从广州来到浙江横店并悄悄进入制毒工厂。同一天,来自公安部禁毒局,浙江、广东两省的专案组成员也秘密地在浙江省东阳市聚齐了,一张合围的大网悄悄张开。
在公安部禁毒局统一指挥下,广东警方同时对广州、从化、东莞、梅州的4个制毒工厂采取行动,浙江警方捣毁李贤欢设立在东阳的制毒工厂。经过一夜行动,共计捣毁5个冰毒加工厂,缴获冰毒、海洛因、麻果各类毒品成品半成品几百公斤,手枪数支。
1月6日凌晨,几名毒贩趁夜色驾车准备将制成的冰毒运往浙江杭州贩卖,途经浙江东阳市江北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埋伏在收费站的特警队员马上上前拦截。经过几分钟的激战,李贤欢、陈鸿生、丁伟明3人全部落网。
庭审
陈鸿生否认指控,辩称——制毒术来自李贤欢 去浙江只是送腊肠
5名被告人被带入法庭时显得异常轻松,陈鸿生、霍永昌甚至向旁听席上的亲友微笑和招手。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过程中,霍永昌也多次回头向旁听席挤眉弄眼,另外几名被告人则神色漠然。作为唯一的女被告,黄美英始终低着头,大概是被告席上最安静的一个。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陈鸿生认为并不全都属实。陈鸿生辩称制造冰毒的主要原料麻黄素都是自己从同案人李贤欢处获得的,自己并不是主使人;而自己所学会的制毒技术,也是由李贤欢介绍的制毒师父传授给他的。
陈鸿生表示,自己之所以去浙江,是因为李贤欢说拍电视剧的工作人员没什么菜,让他买些腊肠带过去。后来,李贤欢叫陈鸿生开车跟自己去杭州,一行人在收费站被警方抓获后,陈鸿生的车上也搜出大量毒品。对此,陈鸿生说,自己事后才知道车上有毒品。
关于报酬,陈鸿生表示,李贤欢答应送300公斤麻黄素给他,生产出冰毒后,再给300公斤麻黄素作报酬。但首批300公斤还没用完自己就被抓了,陈鸿生认为,自己未从李贤欢处得到好处。
毒枭妻子被“拖下水” 用黑钱置业被控“洗钱”
从2005年底开始,陈鸿生就将贩毒所得交由妻子黄美英支配。黄美英明知这些钱属贩毒所得,仍用于购置房产或存入银行,因此被控洗钱罪。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这对“毒鸳鸯”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前进北街28 号1201房内查获人民币、存款、房产证等物品,并查处部分毒品。
一年制毒近1吨
被抓的当天,陈鸿生就被拘留并移送广东警方,李贤欢和丁伟明则被另案件处理。2月8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陈鸿生,其妻黄美英及手下马仔余子康、卜少权、霍永昌等人相继被逮捕。起诉书显示,5名被告中4人均有犯罪前科,曾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底~2006年底,陈鸿生等人先后在广东省东莞市、清远市和浙江省东阳市等地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公安机关在几地共缴获包括海洛因、冰毒等各类毒品在内的成品和半成品约1吨。而陈妻黄美英明知财物来源和性质,仍协助陈鸿生掩饰、隐瞒其从事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其行为构成洗钱罪。
制毒经过
2005年底
主谋:陈鸿生、余子康
原料:陈鸿生提供原料和工具
选址:余子康提供其在广东省东莞市建设路豪苑新村3号的住处作为场地
毒品:摇头丸和麻果,由卜少权贩卖
2006年
5~7月
主谋:陈鸿生、霍永昌与李国明
原料:陈鸿生提供原料麻黄素和资金,霍永昌和李国明购买其他原料和设备
选址:广东省清远市星河名居的出租房内
毒品:冰毒
8月
主谋:陈鸿生、司徒雷
选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江南世家的出租房内,霍永昌等人参与制毒
毒品:冰毒,由陈鸿生贩卖
9~12月
主谋:陈鸿生、卜少权、司徒雷、谢燕群
原料:陈鸿生提供原料、设备及技术
选址:卜少权提供广东省东莞市柏洲边尚位花园 1栋12D房作为场地,后转移至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凯达华庭,李国明参与制毒
毒品:冰毒,由陈鸿生贩卖
12月
主谋:陈鸿生、李贤欢
原料:李贤欢提供制度原料、设备
选址:李贤欢提供浙江省东阳市横店一处临街的六层楼房作为场地
毒品:冰毒
2007年1月6日
陈鸿生、李贤欢、丁伟明将制成的冰毒运往浙江杭州贩卖,途经浙江东阳市江北高速公路收费站被公安机关人赃并获。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陈鸿生
绰号“阿龙”、“聋鬼”,男,48岁,汉族,广东省海丰县人,文化程度高中。曾因抢劫罪和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刑10年和1年。
被告人余子康
男,44岁,汉族,广东省东莞市人,文化程度初中。曾因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刑。
被告人卜少权
绰号“阿狗”,男,42岁,汉族,广东省东莞市人,文化程度初中。曾因抢劫、盗窃、诈骗罪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8年10月刑满释放。
被告人霍永昌
绰号“番薯昌”,男,42岁,汉族,广东省佛山市人,初中文化。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无期徒刑,2004年3月假释。
被告人黄美英
女,46岁,汉族,广东省普宁县人,文化程度高中。(李朝涛 莫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