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过失造成驾驶的油罐车内的柴油遗洒于公共道路,引发多起交通事故的史某,涉嫌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据悉,这是北京继2005年4月22日司机高淑宝驾车洒油后的第二起严重的油罐车泄漏事件。
2006年12月17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史某违反规定,在未关闭油罐车总闸的情况下,驾驶一辆白色小解放油罐车,在北京市西二环主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北京市西城区官园桥附近时,油罐车输油管断裂,油罐内柴油遗洒在二环路主路路面上,遗洒面积共计10200平方米,严重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并引发多起交通事故,17辆机动车在事故中毁损。同时,遗洒的柴油造成二环主路相关路段路面结构松散,出现坑洼,道路使用年限下降,维修道路费用增加,经济损失总计高达9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史某自行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史某因过失造成其驾驶的油罐车内的柴油遗洒于公共道路,引发多起交通事故,并造成城市道路毁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以危险方法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史某系自首,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作者:邹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