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胜利街派出所将28名卖淫女的像片当街曝光,路人纷纷驻足观看。
昨日18时许,记者看到,该派出所在南桥东巷一治安整顿办公室门前设置的宣传栏中,有一块“卖淫嫖娼人员曝光板”,上面张贴着卖淫女的正、侧两面像片。记者发现图片只在眼部进行了简单处理,其面目轮廓依然清晰,许多市民匆匆扫一眼便离去。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只有1人认为应当曝光,3人认为这样不妥,6人认为不应当。市民管强说:“既然已经抓了,完全可以对其进行教育,曝光照片侵犯人权,有点像古时候游街示众的意思。”马女士说:“我觉得卖淫行为可耻,但派出所这样做,她们以后重新做人会很难。”记者就此事询问该派出所孙所长,对方说不便于回答,再未接受记者的其他提问。
当街公开卖淫女照片的做法是否妥当?记者带着此问题咨询了银川市正义达律师事务所朱岩炯律师。他说,当街公布卖淫女的照片,从人权和法律角度来说都不妥。卖淫行为本身只是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种行为与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及制卖假冒伪劣产品等性质不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其进行罚款和批评教育即可。如果其行为直接被曝光后,她们可能连改过自新的机会都丧失了。目前全国也没有一部法律或法规明确可以对卖淫女进行曝光,所以派出所的做法有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之嫌。
另外,该律师还指出,此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是,对卖淫女的心理产生负面效应——报复或自卑。一旦她们怀着仇视的心理走上社会,可能还会产生危害性更大的违法行为。(孟银安 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