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餐馆消费后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偏偏有些人白吃霸王餐不说,还牛气冲天地绑架餐厅经理。近日,锦江区(注:成都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绑架案作出一审判决:“牛”人张海礁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今年3月16日下午5时许,身穿黑衣服、操东北口音的中年男子张海礁,来到红星路一段某酒楼,他说约了两个朋友,要一个包间,点了几个菜,一直吃到晚上10点过,张海礁的朋友也没来。在喝了半斤白酒和5瓶啤酒后,张海礁趴在饭桌上呼呼睡大觉,直到晚上11点多了餐馆打烊了他也没想走的意思。服务员唐醒(化名)、大堂经理刘林(化名)等人来到他身边,请他付钱离开。“我……我没钱,今晚就在你们这睡一觉,明天早上朋友把钱送过来。”张海礁理直气壮地说,结果被唐醒等人拒绝了。他索性从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拿出一把长约25厘米的水果刀,将刘林拉住,右手持刀将刀刃架在其脖子上,情绪激动地向其他人吼道:“你们给我出去。”无奈,唐醒等人立即退出包间并报警。
接警后,大批荷枪实弹的警察以及谈判专家赶赴现场。谈判时张海礁情绪激动,嘴里时不时唠叨,“他们是大骗子,我到成都被他们骗了1万多”的话语。张海礁一会要抽烟,一会要喝酒,要求被一一满足后,他狮子大开口:“去,给我拿2万元和一辆汽车。”
在与他对峙4个小时后,张海礁也拒绝释放人质。17日凌晨3时许,民警谎称车子和钱已备好。趁张海礁放松了架在刘林脖子上刀的时机,特警抓住机会果断破门,用警棍将其击晕,成功救出了刘林。随后,锦江检察院以绑架罪对张海礁提起公诉。组成合议庭后,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张海礁绑架他人为人质,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锦检法 记者:董馨 左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