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已婚男子杜利民,自称单身与3名女士交友,并制作假结婚证与一女子“结婚”。日前,杜利民一审被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
检方指控,杜利民1999年与张女士交朋友,虚构其母亲生病需要用钱,骗取张女士8万元钱。2004年7月,杜某又结识闫女士,之后利用伪造的结婚证与闫女士同居,骗取5万元。与闫女士同居的时间里,杜某还与陆女士交朋友,骗取1万余元。
庭审时,杜利民对涉嫌诈骗罪没有异议。他在法庭上仅对闫女士表示“对不起”,因为闫女士比较年轻,而且他办理了假结婚证与闫女士同居两年,期间花费大多是闫女士支出。“与她同居就是想让她养活我。”杜利民说。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正是杜利民编造了单身、有钱等事实,3名女士才信任他并与他建立恋爱关系,所以杜利民构成诈骗罪。
杜利民已提出上诉。(王殿学 王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