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事局副局长,竟然在5年间收受21人贿赂,贿赂款达14万余元,这在七台河市勃利县城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2006年7月21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一个匿名电话,电话称七台河市勃利县人事局原副局长李国柱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举报电话引起了七台河市检察院反贪局领导们的高度重视,反贪局常务副局长闫春光指派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科长张亚臣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李国柱在勃利县是一个比较有社会地位的人,由于其在人事局任副局长职务多年,社会关系异常复杂,如果在调查过程中不小心谨慎,很可能引起李国柱的警觉,给办案工作造成困难。经过缜密的初查后,证实李国柱在1998年到2003年五年之间,利用人事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伪造吸收录用干部呈报表、审批表、佳木斯工学院毕业生登记表,为他人办理转干,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在掌握了大量线索后,专案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国柱进行传唤。
据李国柱交待,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他通过帮助他人转干,收受了几十人的贿赂款,具体多少人连自己都记不清了,收了多少钱也记不清了。通过办案人员的不断努力,终于查证核实了李国柱在5年间收受21人贿赂款1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今年4月15日,李国柱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七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