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交警部门日前出台新规定,从9月1日起,机动车车主或司机因接送、救助危重伤病人员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通行的,一律不受处罚。(9月2日《新京报》)
司机救人违章不受处罚,出台这样的规定恐怕还是全国首例。在以往司机违章救人的事例中,许多都是受到处罚的。如2005年3月16日《现代金报》报道,侯先生在镇海开车送一位摔断肋骨的朋友去医院,紧急情况下为了走近路,闯了高峰禁行线,途中被交警拦下,扣留了驾驶证。事后,侯先生不仅被罚款100元,还被扣了两分。
当然也有不受处罚的。2005年3月19日《新京报》报道,一名孕妇在出租车上羊水破裂。在警用摩托开道下,出租车将孕妇送到北京市妇幼保健医院,在路途中出租司机连续闯红灯逆向行驶。但事后朝阳警方表示,他们将取消该出租车救人途中的违章记录。
为了让所有的人遵守交通规章,对违反交通规章的人进行一些必要的处罚是应该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任何交通规章都是为了维持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在某个时候,当交通规章成了人的生命健康的杀手时,变通一下交通规章也是应该的。否则,也违背了出台交通规章的本义。
虽然在现实实践中,有许多地方都对救人违章的司机不进行处罚,但都存在着很大的偶然性,没有制度保障,处罚不处罚在乎执行的交警如何执法以及对待这件事情的态度。也就是说,当一个司机面对着救人于危难闯红灯时,还不能确定自己受到不受到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了一些司机救人的积极性。
当前,在一些地方道德严重滑坡,一些人面对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只要伸出一只手就可以救下一条人命,却仍然漠视不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强烈呼唤救死扶伤的精神回归社会、回归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让救死扶伤的精神在社会上蔚然成风,最应该做的就是让英雄流血不流泪,让救死扶伤者不能出钱出力还要受到处罚。要做到这一点,就应该在制度上予以保证。
同时,对救人违章的司机有的处罚,有的不处罚,实际上就是在执法过程中面对同样的一件事情,适用违法和不违法两种情况,面临着处罚和不处罚两种结果。这也违背了法规的严肃性、公平性。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芜湖市交警部门日前出台新规,规定救人违章司机不受处罚,不能不说有极大的意义。有了这样的规定,也是向社会传达一个鲜明的声音:任何法规都应该以人的生命为重,任何秩序都不应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作者: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