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钱过生日,3名少女竟强迫14岁的初二女生小梅卖淫。8月31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小丽(化名)、马艳(化名)有期徒刑。她们带给小梅的是一场短暂的噩梦,留给自己的则是无尽的悔恨……
为筹钱过生日设计圈套
今年18岁的小丽原本在银川一所职业技术学校读书,可是她对自己所学专业一点也不感兴趣。因为父母都是农民,家里经济并不富裕,于是家人考虑,与其她读不进书在学校浪费时间,不如让其学点手艺。于是,小丽半途辍学去学理发。因为学徒期间没有工资,她还得靠家里养活。平日里,父母对她管教比较严格,其给的零花钱很少。
马艳和小花(化名)是小丽的朋友,马艳19岁、小花15岁,年纪相仿的3个人经常在一起玩。有一天,3人聚在一起聊天时,大家想起马艳的生日快到了,便合计着怎么给马艳庆祝20岁生日。但她们个个都是囊中羞涩,从哪筹集钱呢?思来想去,小丽想起通过妹妹认识的一个叫小梅(化名)的初中生长的挺漂亮,也喜欢出来玩。于是她便出主意,说把小梅骗到外地卖淫帮她们赚钱,马艳和小花听后觉得主意不错,都表示赞同。
以过生日为由骗出小梅
今年3月5日,小丽找到妹妹,说想约小梅一起去给马艳过生日,妹妹同意了。第二天,在妹妹的陪同下她们找到小梅。一开始,小梅想到自己还要上课,而且和小丽她们不是很熟,就犹豫着不想去。小丽几人软磨硬泡,小梅难挡出去玩的诱惑,当天下午便和小丽几人一起坐出租车来到银川市西夏区一水吧喝酒聊天。想到计谋就要得逞,小丽她们很得意,而蒙在鼓里的小丽也玩的很高兴。晚上,一伙人又到西夏区一迪厅玩耍,一直折腾至3月7日凌晨。筋疲力尽的小梅没有多想,就和小丽3人住进银川火车站附近一招待所。
寻找场所强迫小梅卖淫
3月7日5时许,酒醒后的小梅打算去上学,但小丽几人不让她走。无论她怎么恳求,马艳和小丽就是不许她回去,但也没告诉小梅要她卖淫。11时许,马艳和小丽等人强迫小梅跟她们坐车来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在汽车站附近一招待所,小丽和马艳偷偷与招待所老板商量,以3000元的价格将小梅卖给她,但被招待所老板拒绝了。遭到拒绝后,小丽她们商量要改变策略,打算直接找旅馆并给小梅介绍客人。为了让小梅乖乖听她们摆布,她们告诉小梅说:“出来玩了这么多天,我们已经没钱回银川了,你要去接客给我们赚钱,要不然谁都回不去。”小梅听后坚决不同意。小丽她们被惹怒了,抽出皮带狠狠打小梅,直到小梅求饶并答应了她们提出的条件。于是,小丽3人便带着小梅到大武口另一招待所,与老板商量介绍客人让小梅卖淫,但又遭到该老板拒绝。没办法,4人便坐车回到银川,在银川火车站附近一招待所住下,准备再做打算。
求救被毒打脱逃急报警
这两天的遭遇对于小梅来说,就如同噩梦一般,她无时无刻都想着逃跑,可是因为怕挨打不敢轻举妄动。3月7日,小梅乘她们不备给家里打电话求救,但还是被发现了。小丽、马艳、小花决定要给不听话的小梅一点颜色看看,于是将其拉至银川火车站北边一空地处,她们命令小梅脱掉外衣,然后3人轮番用皮带抽打她,并拳脚相加。小梅被打得多处皮肤、软组织受伤。
3月8日上午,小丽她们看小梅已经被打得服服帖帖了,便放松了对她的看管。小梅乘机忍着伤痛逃离招待所回家,并报了案。案发后,小丽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4月,马艳、小花两人先后被警方缉拿归案。
三少女落法网咎由自取
7月11日,小丽、马艳、小花被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以强迫卖淫罪提起公诉。8月31日,金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丽、马艳经预谋后采取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应予刑事处罚;小花因未满16周岁,将另案处理。因被告人小丽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态度好,而且其父母表示一定对她加强管教,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小丽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马艳系从犯、初犯,认罪态度好,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本报记者 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