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拖欠了自己的钱,胶南一企业总经理竟把公司的货款截留挪作自己使用,结果被人发现。8月31日,这名嫌疑人被胶南警方刑事拘留。
现年44岁的林某是青岛市市南区人,任胶南市临港工业园某有限公司总经理。因公司经营困难,拖欠了他劳动保险、公积金等款项共计10万余元。
2005年4月,该公司与浙江某机电制造公司签订了一笔买卖合同,规定12万余元的运费由浙江公司承担。林某认为自己索回欠款的时候到了,遂于2006年2月底,致电浙江公司,要求对方将运费存入了他指定的私人账户。当林某为索回自己的欠款暗自庆幸时,公司发觉了货款“失踪”,于是赶紧报了警。民警迅速赶赴青岛、浙江等地进行调查取证。原来,林某将公司的12余万元货款收回后,未交回公司,而是私自充抵了公司欠他的劳动保险等款项。
今年8月29日,民警在对他继续审查时发现,2005年林某还曾以公司名义同山东某公司签订过《代理进口棉花协议》,口头约定由山东某公司代理进口500吨棉花,按每吨棉花700元利润分成付给林某所在单位。可当2006年6、7月份,山东的这家公司将35万元利润分成,用汇票形式交给林某时,他竟然把单位的公款截留。
胶南经侦大队的民警出面从林某手中将38.2万元赃款和1辆富康轿车追回。(记者 刘大正 封国华 毕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