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药公司向医院推销药品时,他主动为业务员扫除障碍;在医院建住院大楼时,他热心为包工头牵线搭桥;在基层卫生院人事调动上,他又主动为人打招呼……日前,“热心肠”的泰和县卫生局原副局长高某,因10年间收受“关照费”26.3万元,被吉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为药品进驻医院开“绿灯”
现年48岁的高某,自1996年开始担任泰和县中医院院长。2003年,高某荣升县卫生局副局长兼泰和县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
吴某是广东两家药品公司的业务员,为使代理的药品在当地打开销路,吴某经人介绍找到高某。请高某吃饭时,吴某表示可按结货款2%的比例送给高某“喝喝茶”。在高某的指示下,吴某代理的药品顺利进驻了中医院。为表谢意,1996年至2002的底,吴某先后7次送给高某18万元现金。
2000年8月至2003年其间,深圳一家医疗器械公司销售老总李某,在高某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地把代理的螺旋CT设备搬进了中医院,李某为谢高某的关照,先后2次给了5万元,高某均笑纳。
医院盖楼替包工头揽工程
2002年下半年,泰和县中医院准备盖一栋新的住院大楼。当地包工头肖某闻讯后,想承包大楼的桩基工程,经熟人介绍,肖某在高某办公室递上了1万元现金。心领神会的高某随后把肖某介绍给了工程指挥部,肖某顺利地承接了这项工程。
“个人意见”“卖”了3000元
2005年下半年,泰和县人民医院准备召开一次人事调动会议。该县某乡卫生院护士郑某得知此事,想调到县城医院工作。开会前,郑某托人来到高某家中,向高某表示了自己心愿。
会上,时任该县卫生局副局长兼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的高某对调动的人选发表了个人意见,其中对名单上的郑某说了几句表扬话,由此,郑某被顺利地调入县人民医院工作。
调到人民医院工作一个月后,郑某和丈夫带着3000元现金和水果,在高某下班回家的途中送给了高某。(邹志勇、实习生邓欣欣、记者徐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