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南通镇古城村8名村干部,4年时间里,竟截留该村护林员工资119554.3元,用于增加自己的收入。近日,闽侯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8人有期徒刑各3年,缓期执行。昨日上午,当领到法院判决书时,8名涉案村干部竟一脸的无辜,他们表示:“这样分钱在古城村是传统。”
截留护林员工资
2002年上半年,闽侯县南通镇古城村的森林被列为省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根据相关规定,须以当地村委会为单位选聘护林员。
当时,该村支书陈某(已故)发现,护林员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拨款,比村干部工资高出很多。于是,他提出报几个村干部担任护林员,再从村里选4名村民护林员,事先和村民护林员谈好每月工资只有300元,余下的工资交回村委会,分给村干部。
他的意见得到了时任村干部的杨某、李某、郑某等8人的同意。于是,3名村干部和4名村民当上了护林员。他们每半年从镇林业站领出工资,除了支付村民护林员每月300元工资外,其余的钱由全体村干部平分。
据闽侯县人民检察院调查,2002年到2006年,古城村8名村干部一共非法占有护林员工资119554.3元。2007年1月5日追回赃款后,他们对涉案8人提起公诉。
8月28日,闽侯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8人有期徒刑各3年,缓期执行。
获刑村官喊冤 称分钱是传统
昨日上午,在收到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后,8名涉案的村干部纷纷喊“冤”。
古城村现任支书杨某告诉记者,当时南通镇林业站要求村委会推荐7个护林员,并未明文规定村干部不能兼职护林员,于是,该村就选定了3名村干部和4名村民作为护林员,并上报给林业部门和镇分管领导审批。一直到2006年6月31日,南通镇政府接到县林业局的通知,禁止村干部兼职从事护林工作,村委会才解聘了村干部兼职的护林员。
至于当时订立的工资和补贴方案,杨某某说,这是由原村支书陈某拍板的。当时镇林业站还未确定护林员工资,为了完成护林员的招聘工作,该村委会先确定护林员工资为每月300元,如果林业站给的不足300元,则由村委会补足;如果多于300元,则多出的部分在征得外聘的村民护林员同意后,作为村干部协助护林补贴之用。同时,考虑到有3名村干部担任护林员,实际上增加了其他村干部的村务工作。因此决定,村干部担任兼职护林员所得的工资,以及村民护林员超出300元的工资,统一交到村里,统一补贴给每个村干部,这个方案一直延续到2006年,成为了一个传统。
因此他们认为,他们在实际的工作中,也参与了护林员的工作,履行了护林员的职责,在2006年6月通知之前,他们护林员的身份是合法的,由此获得的劳动所得也是合理的,不存在贪污。
对此,闽侯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林桂标说,经调查,这些村干部所谓的兼职护林员,其实只是挂名而已根本没有尽责。且在2003年3月,闽侯县林业局明文规定村干部不得聘任为护林员,但古城村并没有执行。(记者 张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