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六旬夫妇因将自家房屋出租给他人卖淫而被判刑。朝阳法院近日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夫妇俩有期徒刑5年,并共处罚金5000元。
法院:夫妇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
杨某和米某夫妇俩都是北京人,今年60岁,住在朝阳区太阳宫乡五里沟村,院内有房十余间,以对外出租房屋谋生。
法院判决书称,去年4月、6月及7月,朝阳警方先后在杨某夫妇的出租屋内抓到了6名从事卖淫活动的女子。
同年8月初和10月12日,民警两次告诉杨某,房客中还有人涉嫌卖淫嫖娼,要求他加强管理。但老夫妇没有听,继续将房屋出租。10月17日,民警将从事卖淫活动的皮某等3人控制。当晚,警方将杨某夫妇也一并刑拘。
朝阳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杨某夫妇法律意识淡薄,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出租房屋为多名卖淫者提供场所,已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构成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但鉴于两人初犯,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判决将督促房东加强监管
《刑法》规定,犯容留卖淫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朝阳法院刑庭法官解释,根据最高院关于此刑的司法解释,出现多次容留、容留多人、容留明知有严重性病的或容留不满14岁幼女等情况的,可视为情节严重。根据警方查证,杨某夫妇多次容留卖淫人员,且数量较多,已属情节严重。
该法官说,去年之前,因取证困难等原因,针对房东的容留卖淫行为多不予追究,房东的监管缺失,导致恶性案件频发。此案的判决客观上督促房东加大对房屋监管的义务。
据事发时朝阳警方的说法,这是警方首次对因容留卖淫对违法房东实施拘留的案例。法官说,杨某夫妇成为北京市首个被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房东。(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吴小军)
-新闻背景
连续百日严查出租房
自8月10日至11月20日,北京警方开展为期百天的“创建平安社区专项行动”,重点严查出租房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房主不记录房客身份信息,发现房客有违法行为不及时上报,均将受到处罚,罚款上限可达房屋月租金的10倍。8月16日至22日,已有156名出租房主,或因未办理登记手续,或因明知房客在出租房内有违法行为,但未向警方报告,受到了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