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师行凶 家属遭索赔36万
两被告单位拒绝赔偿,毛淑英家属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
女老师疑因不满工作调动杀死3名学生追踪
昨日,秋雨绵绵,永登县城行人匆匆。然而,永登县人民法院大门口却早早地出现了十余人的身影。“我至今都没有想通,她为什么要杀害3个无辜的孩子。”有人喃喃地说道。原来,他们是来旁听发生在2007年2月16日下午,永登县河桥镇老师毛淑英杀害3名学生随后自杀引起的民事索赔案。
本报记者康慧为您报道
借女儿生日 母亲杀害三学生
惨案发生的那天,是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乐山小学女教师毛淑英女儿杨奇(化名)6岁的生日。当天下午,杨奇按母亲毛淑英的安排,叫来3名住在同一大院的同学到家里为自己过生日。然而谁都没想到,毛淑英竟将来家做客的2名女孩和1名男孩一一骗到卫生间杀害,随后当场自杀身亡。傍晚时分,当毛淑英的丈夫杨某走进住宅区时,看见杨奇站在阳台上不断地喊着:“妈妈死了!妈妈死了!”就这样,女儿的生日变成了母亲的忌日。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案发半年前,毛淑英工作的突然调动给毛淑英增加了思想负担,并患上了精神抑郁症。同时,公安机关认定,因毛淑英已自杀身亡,故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6岁孩子也被推上法庭
2007年4月,3名受害学生的家长先后向永登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请求,除了将毛淑英的丈夫和父母列为被告外,3名受害孩子的家长还将毛淑英年仅6岁的女儿杨奇也列为被告。昨日,永登县人民法院为其中两名受害孩子家长提出的民事索赔案件分别进行了公开审理,另一受害者家属赔偿诉讼请求审理时间目前尚未确定。
两名受害学生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公安机关虽然对毛淑英刑事案件已侦查终结,但作为毛淑英的丈夫杨某,在毛淑英近半年来长期精神状态不良,且经医院检查患有精神抑郁症的情况下,没有履行必要的监护责任,应对毛淑英实施伤害他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家属向受害者家属表歉意
昨日,毛淑英的家属均未出庭,代其家属出庭的安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克军称,对于两名受害者家属提出的36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表示愿意用毛淑英的个人财产来赔偿。法庭上李克军称,在这个案件中,毛淑英的家人也是受害者。他代表毛淑英的家属向受害人家属表示深深地歉意。但对于受害人家属要求杨某父女和毛淑英父母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李克军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两被告单位拒绝赔偿
在起诉的同时,两名受害学生的家长还将毛淑英所在的乐山小学和其主管单位永登县河桥镇镇政府也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毛淑英患病后,该校没有及时将这一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最终导致发生悲剧,该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河桥镇政府作为毛淑英所在学校的主管单位,对毛淑英的工作调动没履行合法程序,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河桥镇镇政府辩称,毛淑英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其自己承担。且教师管理工作属教育局管理,原告起诉该单位主体不适格。
乐山小学在法庭上辩称,案件的发生纯属毛淑英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该学校承担。
庭审虽持续了整整一天,但法庭未当庭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