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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割喉抢劫犯被判死刑 曾拿救济粮去换毒品
2007年08月30日 11:46 来源:广州日报

  “那个女子满身是血,眼里充满求助的目光,她的手正向我招呼,但就是发不出声音……”目击者石先生回忆起9个月前那起“割喉”案的现场情形,仍感伤不已。

  2006年11月,在短短一周之内,广州西关老城区接连发生两起“割喉”命案,一起在龙津东某住宅楼的楼道里,一起在宝源中约一间待租的老宅中;两名女性被害人一个是出门购物的师奶,一个是房屋中介公司的女职员,均被歹徒残忍地割断气管和动脉,被人发现时已是“张口而不能言”,死状凄惨。警方几日后迅速侦破此案,一度闹得西关街坊人心惶惶的“割喉恶魔”落入法网。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情节特别恶劣”的凶徒叶文穗以极刑。

  凶手档案:叶文穗,男,38岁,广州市人,2004年10月因其吸毒被公安机关送劳教两年,去年7月被释放后,仍劣性不改,犯下血案。

  师奶出门买口野血染楼道  

  2006年11月6日14时许,龙津东路欧家园××号楼,一名女子在楼道里被人劫杀。“那天我老婆因为补休在家,就约几个人到家打麻将。打了四圈之后,她说去买东西。我代替她打了一会,突然听到外面很吵,有人说楼下有人被捅伤,我就跑出去,在二楼楼梯口转弯处看到她趴在地上,附近有一摊血。”被害人何女士的丈夫这么描述当时的情形。

  在现场,楼梯、墙面、扶手以及楼梯间的地面上都有血迹。而在他到达之前,警察和医生已经来到现场,医生说“已经救不了了”。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用锐器切割颈部、造成颈内、外动脉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警方还在一、二楼楼梯间平台上发现了一把带血的水果刀,平台东侧地上还有两个塑料袋,其中一个是银灰色塑料袋,已经查明为死者的,还有一个红色塑料袋,里面有纸内裤、毛巾、牙刷等物品。

  “她抢我的刀我就杀了她”

  据叶文穗供述,那天他起床发现没什么钱了,就出去闲逛伺机找些钱花。但逛了几小时他都没有找到作案目标,于是就向龙津东路方向走,而且还在一间日杂店里偷了一把水果刀离开。走着走着看见有一间士多和水店对面的楼梯没有安装防盗门,于是就沿着楼梯级向上行,上十多级楼梯就有一个平台,这里比较僻静,他觉得这里正好是作案的地方。

  过了一会在平台的转弯处看见一个中年妇女手里拿着胶袋下楼,由于那妇女只是单独一人,正好是作案的目标。

  “当我控制住她后就讲拿钱来。那妇女点头说给钱可以,但要把证件还给她。说着就拿出了钱和存折。我觉得她没有将财物都拿出来,就把钱和存折扔在地上叫她将所有财物都拿出来。但是她趁我扔钱时来抢我的刀,刀当时一直都没有离开她的脖子。我当时很害怕就用刀在她的喉部拉了一下,她即刻血流如注。于是我就立刻把该妇女按到地上顺手拿起100多元钱和存折向楼下逃跑了。”

  新装铁门把守楼道 家人搬离伤心之地

  龙津东路欧家园××号楼同相邻的××号楼是一幢双塔商住楼,两边的住户从同一个楼梯口进入。这里二楼是一个公共平台,从三楼开始有住家,便分了两个楼梯口,两边各装了一扇防盗门,家住三楼何女士是在二楼平台遇害的。为杜绝惨剧再次发生,这幢连体楼的共用楼道多了一道黑色铁门“把守”,没有门铃,出入只能用钥匙,并安排专人在楼道口值班。守门的潘伯告诉记者“出事后没几天,一楼便多安了一道结实的铁门,楼梯间的窗户也加装了防盗网,并安排了专人看守,一共三个人,24小时轮班”。

  一位居民婆婆说,何女士过世一个多月后,她的家人就搬走了,只留了几件家具在这里,“肯定不想再留在伤心地的。”

  待租老宅闪现“割喉”幽灵  中介带人看房被害

  2006年11月11日晚上7时多,住在宝源中约一栋老宅104房的黄先生家突然传来几声急促而沉重的拍门声。黄先生拉开门一看,一名女子堵在门口,正用手捂住颈部,手上满是鲜血,看上去想说话却又说不出,一张嘴,血就从嘴里流了出来。此时,门口匆匆闪过一个黑影:一个穿着灰色短袖T恤,留着平头,身高约1.63米的男子正往巷口走。黄先生报警后,警察和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受伤女子终因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

  死者姓欧,为文昌南路旁一家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职员。在警方调查取证时,欧小姐的同事廖小姐回忆,当天下午6时40分,有一个年约30岁的男子来到公司看房,那个男子“讲着不标准的普通话,身高约1.7米,普通发型,身材偏瘦”。欧小姐于是带他去看房。过了大概1个半小时,也迟迟未归,也没有带手机,去出租房找她的时候警察已经到达现场了。

  “跟她要钱她说没有”

  11月11日下午四点多,叶文穗以租屋为名到文昌南路一间房屋中介公司,一个女职员接待了他,并带他到出租屋去看。先去到房屋中介公司附近广州酒家对面巷的一间出租屋,进去之后他以租价太贵没有继续看下去。然后又看了恒宝华庭北面对面马路的一条巷子里的房子。

  下午6时多,他又回到那间公司找那个女职员去看刚才那间出租屋。在出租屋里其见附近没人,就骗女职员看水表进了厕所处。

  “进去后我拿出水果刀指着她并问她有没有钱,她说没有,我便面对面用刀架在她的脖子上。当时我是用右手持刀,然后用左手去摸她的右裤袋。这时她突然用双手来抢我手中的刀,我就顺势用刀在她的脖子上划了一下,接着她就滑倒在地流出了血。我看这个样子就很紧张,走出厕所想离开出租屋,她爬起来想抓住我,但没有抓住,我就冲出去关上门,还听见女职员在屋内踢门的声音。我没理会这么多,于是往长寿路方向跑了。”

  同楼租户纷纷搬走 新租户不知有命案

  欧小姐遇害的出租屋在悦豪轩酒家的厨房后面。欧小姐在出租屋内被割喉后冲出来求救,悦豪轩酒家的几名保安和一个“收买佬”把她抬出窄道后,人已经不行了。“她的血沿着这条小道流了一地,把她抬出来,我整条裤子都被染红了。”

  据保安介绍,欧小姐遇害时所在的出租屋是一名商人所有。“听说原来是住在这里的,后来他到香港出差,便把这两层小楼租出去了。出事前大概住了五六户吧!”发生割喉命案后,原来的住户们在几天内纷纷要求搬走,那名商人只能急匆匆从香港赶回来,办理退租事宜。

  记者看到,事发的出租屋内现在还住着人。“都是新搬进来的外地人,不知道这里出过事。”保安说。

  凶手到派出所领身份证

  西关老城接连出现手段极其残忍的割喉劫案,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全力展开侦查。根据目击证人的描述以及现场留下的物证和线索,警方初步断定两起割喉杀人案均为一名男子所为,并将一名叫“叶文穗”的男子列为重点嫌疑对象。2006年11月1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叶文穗被荔湾警方缉捕归案。各种证据证实叶文穗就是当时的作案人,而叶也对此供认不讳。

  记者从叶文穗住址所在的昌华街居委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叶文穗属于“自投罗网”。这位阿叔说,案发前,叶文穗刚申请过换第二代身份证。他犯事后,警察还特意到居委会交代,如果叶文穗来领身份证,一定要“拖住他并赶紧通知警方”。“谁知道他傻呵呵地直接跑去派出所领,一下子就被抓住了,也不知道是不是吸毒搞到神志不清……”

  他连救济粮都拿去换白粉

  根据判决书上列明的地址,记者找到了叶文穗原来住过的地方。这是位于多宝南的一幢四层小样楼,小楼的正对面是昌华幼儿园。叶文穗过去住在二楼,但据称在案发前,他就已经搬走。

  “这条街没几个人跟他说过话,但大家都知道他是吸白粉的。住叶文穗楼下的人常常来我这里洗头,有时会跟我说说他楼上的事情。有一次他告诉我,叶文穗穷得饭都没得吃,他的亲戚便给他送来一袋米。结果他转头就把米卖给了收破烂的,换钱买白粉。”一发廊老板娘说。

  凶手作案时无精神问题

  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检察机关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叶文穗犯抢劫罪。在庭审时,叶声称自己无意杀害被害人。而叶的辩护人则称,由于叶经常吸毒造成其精神状态混沌、产生幻觉等,恳请对其进行司法精神鉴定。

  但是法庭认为,在两宗犯罪事实中,叶都事先准备好作案工具水果刀,选好作案地点,作案时首先用刀指住被害人的颈部,被害人一反抗即用刀割其颈部致其倒地死亡,抢得财物后即逃离现场,还将染血的衣物丢弃,可见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与正常人没有差别。

  日前作出的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叶文穗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毕征 刘晓星)

 
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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