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湖北原京山县长何某私驾公车交通肇事,造成群众一死一伤。为此,荆门市纪委近日下发《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的通知》,明确提出,凡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一律予以免职;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见8月28日《楚天金报》)措施确实严厉,但这真能禁绝领导干部“公车私驾”现象吗?
“公车私驾”的根源究竟在哪里?是领导干部们认识不到其危害的严重性,还是相应的罚则不够?我想,恐怕都不是。
时下,“全国公车400万辆,每年花掉财政3000多亿”,而据人事部统计,目前全国公务员的总数是600多万。虽然400万公车并不全是公务员使用,但公车与公务员之间的“车人比”无疑十分惊人,如果具体计算公车与领导干部之间的比值,那数字一定更为赫然。这正像我们在现实中早已看到的:即便基层的政府部门,比如一个县政府下属的科级局,领导班子成员甚至某些股级的中层干部,往往都是人手一辆专车。
既然公车数量已达到领导干部人人有专车的地步,干部“私驾”泛滥,显然就是一种必然。一方面,400万辆公车,每车均配备专职驾驶员,行政成本难以承受之重——比如在一些重要的职能部门,公车数量几乎与公务员数量达到1∶1,岂能因此就让所有公务员都成为专职司机?另一方面,既然大量公车原本就是配备给领导干部专用的,并且专用与自用、私用之间,没什么清晰明确的界限(比如领导干部上下班的接送),从使用方便的角度看,“公车私驾”也是水到渠成之举。
反过来看,即使领导干部都不私驾公车,而由专职司机“公”驾,那么就一定能保证公车使用的公共性和廉洁性,乃至其行驶的安全性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正如全国政协委员刘同心此前曾公布的一份公车私用情况调查所显示的:“目前在一些地方,公务车公用占三分之一,干部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
这表明,公车使用是否廉洁,其实与谁来驾驶它,并无本质联系,领导干部私驾或者专职司机“公”驾,均不是治理公车腐败的要害,而要害在于:从源头上削减公车的数量,特别是取消过多过滥的领导专车配备。(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