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骑电动车与渣土车相撞,导致性功能丧失以及多处伤残,受伤者把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0多万元。昨天,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判处保险公司赔偿37万余元,车主赔偿18万余元。
被车撞得失去性功能
王祥宇今年50多岁,是南京某高校的职工。2006年8月初,他骑着电动车经过雨花台区西善桥附近时,一辆渣土车横穿过来,双方避让不及撞到一起。随即,王祥宇被送往南京市第一医院治疗,经诊断骨盆骨折、右下肢瘫痪、全身多处皮肤挫裂伤等,受伤严重。8月22日,经交警八大队认定,此次事故双方应负同等责任。由于车主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50万元。8月23日,王祥宇向雨花台区法院起诉车主与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因他还在医院治疗,伤残等级还未确定,案件中止审理。
今年3月22日,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对王祥宇的伤情进行鉴定,确定其右下肢瘫痪伤残五级、左侧肋骨骨折伤残十级、隔肌破裂修补伤残十级,护理依赖程度为三级。更令他及家人难以接受的是,到了4月11日,经南京金陵男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他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构成四级伤残。
索赔数额引争议
昨天上午9点,雨花台区法院第一大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记者旁听此案时看到,原告自己没有来,只是代理人参加诉讼。原、被告双方各自举证,对于事情的过程,以及伤残等级,原告与车主、保险公司几乎都不持异议,只是对赔偿的数额存在争议。
休庭期间,记者采访了原告代理人、南京联盛律师事务所韩斌律师,他称:“在2002年12月1日以前,并没有明确的条款来认定性功能受损的赔偿标准,一般是按照精神损失来赔偿,原告的索赔也从几万元到几十万不等。最后费用也是法官自由裁量,一定程度上带有主观性。2002年12月1日以后有了新的条款,就是完全丧失性功能的伤残为四级。这样,原告既可主张伤残赔偿,又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据韩律师称,伤残四级的赔偿数额,根据江苏省200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4万余元计算,大约是19万余元。由于原告多处伤残,其他伤残的比例就降低,根据综合计算,为20多万余元。
判决考虑人性化
上午10点多钟,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总损失的66.5%,即37万余元,车主赔偿13万余元,另加5万元精神损失费共18万余元。
随后,记者采访了民三庭庭长孙法官,孙法官介绍说,此案有两个特殊点,一是将性功能受损定为伤残赔偿,这是江苏省首例,是南京金陵男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的第一起案例;其次,在以前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车主与保险公司往往认为他们只承担一半的赔偿,但这一次法院的判决远超过一半,主要原因还是考虑到原告受损害的程度,从人性化的角度作出判决。(余言 庞亚男 民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