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骗了另一男青年18万元,法院审理此案时,该男子称两人是同性恋关系,根本不存在诈骗。近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这名男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1万元,并责令他退赔18万元。
向同住朋友“借”了18万
20多岁的刘伟,安徽省铜陵市人,1999年大专毕业后在南京一家旅行社工作。2005年4月,刘伟在网上聊天结识了一个叫刘杰的青年,随后两人住在了一起。2006年3月,刘伟以自己开办旅行社需要资金为由,向刘杰借款,并承诺公司开办后,为他注册一家装潢公司。刘杰相信了刘伟的话,但手里并没有钱。刘伟提出借刘杰的房产证用10天,10天之后一定归还,当时刘杰并没有同意。
3月7日,刘伟打电话给刘杰,说他已经找好了一家担保公司,想利用刘杰位于南京市洪武路上的一处房子作抵押贷款。第二天,刘伟没有征得刘杰的同意,就带着两个人到了刘杰的家中看房。之后,刘杰带着各种证件与刘伟、担保公司老总一起,从交通银行贷出18万元,贷款期限25天,利率是8%,刘杰居然连借条都没有向刘伟要。刘伟只是很随意地拿了一张纸写了一句,“借到人民币18万”,甚至没告诉刘杰他的真实姓名。
庭上提出有“特殊关系”
2006年6月初,刘伟不辞而别。刘杰四处找不到刘伟,感到自己被骗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
鼓楼区检察院审理此案时认为,刘伟隐瞒真相,编造谎言,用假姓名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然而在庭审此案时,面对法院的询问,刘伟突然变得吞吞吐吐,一直欲言又止。法官让他说清楚,刘伟鼓起勇气说:“我和他有特殊关系,我们之间不存在诈骗。”但至于什么特殊关系,他又不肯说了。他的律师提出让其他人回避,法官询问是否涉及到隐私,律师也并不多作解释。直到法庭调查快结束时,他的律师终于提出,刘伟和刘杰为同性恋关系,他们之间的财产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不存在欺诈。但是,被骗的刘杰对此表示否认。
两人关系不影响定罪
鼓楼区检察院的马检察官当庭提出,刘伟从被抓到现在庭审,根本没有“特殊关系”的说法,而且也没有拿出证据来证明。退一步讲,即使两人有了这种关系,他恰恰是利用了这种关系进行诈骗。事实上,两人关系也不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即使是亲密的父子、兄弟、朋友,像刘伟这样的行为也符合了诈骗罪的要件。
鼓楼区法院审理后没有采纳刘伟的意见,判决刘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1万元;责令他退赔18万元。对于一审判决,刘伟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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