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海口市龙华区政府召开打击“两抢”犯罪活动新闻发布会表示,今后,龙华公安机关将采取严厉措施,对实施抢劫后拒捕、逃跑的,依法使用武器,必要时果断开枪将其击毙。这是警方首度对外公开此举措,表明了政府和警方打击“两抢”的决心。
龙华区公安副局长带队巡逻打“两抢”
据海口市龙华区政法委书记陈国强介绍,龙华区是海南经济、文化、军事、交通的中心,确保中心城区的安全稳定、社会和谐是龙华区委、区政府刻不容缓的责任。通过 “对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以及 “向社会公开承诺兑现奖励”新措施,可以有效地遏制龙华辖区的 “两抢”犯罪活动。
据了解,龙华公安分局从机关抽若干名精干民警,抽出部分车辆作为专用巡逻车组成直属巡逻队,主要在夜间开展巡逻,由一名副局长带队,对辖区重点区域和路段进行巡逻。城区各派出所组建一支专职巡逻队伍,由一名副所长带队,在重点时段对辖区案件高发部位进行巡逻;各个社区也由社区民警牵头,组织社区巡防队、保安员、袖章队、治保会等力量,对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开展日夜巡逻守护;加强源头管理,大力整治治安乱点、乱业、乱源,组织开展集中清查行动。主要是对出租屋、小旅店等外来人口聚居的场所开展地毯式的清查整治,对机动车交易市场、手机市场、金银首饰加工点、废旧收购站等行业开展清理整顿。同时,联合交巡警、特警等部门在辖区主要干道、繁华路段设卡,对无牌无证的摩托车一律查扣,并组织警力对停放在广场、街道、停车场、住宅小区等区域的无牌无证及无主摩托车进行清查收缴;强化打击“两抢”专业队力量。
对“必要时刻可击毙劫匪”市民拍手叫好
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局长李传芳介绍,打击 “两抢”专业队伍每天24小时活跃在辖区的街头巷尾,是公安机关有力打击犯罪的奇兵利剑。专业队在打击 “两抢”犯罪活动的过程,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武器和警械使用条例》,对实施抢劫后拒捕、逃跑的,依法使用武器,必要时果断开枪将其击毙。
海口市龙华区政府副区长吴优也表示,特此正告一切“两抢”犯罪分子,必须立即停止作案,马上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记者今天就此事随机采访了部分海口市民,市民们均拍手称快并表示, “对待抢劫者就是要予以严惩!”。
一位有着多年打两抢经验的民警说, “击毙劫匪也是有前提条件的”,一般开枪前他们都会亮明身份,并喝止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如不听则鸣枪警告,不是一掏出枪就给予击毙。而且,民警也会根据当时的场合即时进行判断,比如说避免在人多处开枪,广大守法市民不用因此而担心!
律师提醒:开枪有法可依也要依法而行
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秦波认为:关于警察如何使用武器,现有法律、法规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则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该条例第九条规定: “人民警察判明有十五种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其中,第八种情形为: “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第十三种情形为: “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该条还规定:“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由此可见,上述法律、法规对人民警察如何使用武器的规定包括了人民警察如何使用枪支。所以说警察开枪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法律赋予的。
当然,赋予权力的同时,也必须对权力加以限制。警察从1829年建立之初就明确了限制使用武力原则, “最小动用武力论”仍然是警察学最基本的原理。这也是警察和军人最大的区别,不到万不得已就不能开枪。基于此,为了保证人民警察正确使用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在第十条规定了人民警察遇有几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第十一条规定了人民警察遇有几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所以说警察开枪必须慎之又慎。(记者 纪燕玲 柯兰兰 林梅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