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为照顾职工亲属就业而进行的内部招工,但盐城滨海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却将“好事”办得“变了味”:6月底,该所向新招进的39名一线清洁工人强行违规收取5000元或8000元的“上岗抵押金”,对不交或交不齐的工人,每月从有限的工资中扣除200元,直到扣满押金为止,这让本来就生活困难的清洁工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该单位的做法也遭到各方质疑。
昨天,记者接到滨海县环卫所一职工反映称,6月底,该所“为了帮助解决内部退休职工、困难职工的亲属和子女的就业问题”,以内部招工的方式,招进了39名生活困难的职工,负责县城街道的清洁工作。该职工称,环卫所强行向39人收取上岗抵押金,新招人员5000元/人,调进人员8000元/人,不交不予上岗。在压力之下,先后有25人被迫交了,其中大部分人由于生活困难,都是东挪西借的钱,实在凑不齐的就从今后的工资中逐月扣200元。其他10多名不愿交保证金的职工只得放弃了这份工作。
滨海县环卫所在书面通知上称,逾期(不交上岗抵押金)作为自动放弃本次照顾就业处理。记者在由职工签字生效的《承诺书》上发现,环卫工人还必须承诺“3年内不得要求调换岗位”、“不请人代班,接受领导监督”、“向单位缴岗位保证金”等。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岗位保证金将被没收。一名新招的清洁工称,自己现在每个月工资要扣除200元,还有6个月的试用期,每个月只能拿180月,转正后一个月520元,扣除200元后,每月到手的也只有300多元,而且一扣就是两年多。
滨海县环卫所所长王忠称,这次内部招工是件为解决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的好事,当初收取每人5000元或8000元的“保证金”,也是为了防止新进的工人出现转岗、不到班或请人代班等现象,这样做是督促清洁工将工作做好。他称,工作满5年后,这些钱还将无息地还给个人。“如果这些环卫工人家庭实在有困难急需用钱,可以随时将这笔钱退还给个人。”
盐城市劳动监察支队监察一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劳动部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都有明确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上岗抵押金等费用。此外,该工作人员还称,滨海环卫所给正在试用期间的职工每个月发180元钱,显然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不合法的。
(作者:郭小川 张 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