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小夫妻,为了达到再生一男孩的目的,便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谁知当儿子生下后,男方已移情别恋,当初恩爱的夫妻反目成仇,为了争夺儿子的抚养权,两人打起了官司。23日,宿迁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孩子跟随母亲小芹生活,丈夫小京付给小芹15353元子女抚育费。
小京和小芹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他们有一个5岁女儿。但小两口做梦都想再要个儿子。2005年初,小芹又怀孕了,小京既激动,又为难,他没有二胎准生证,怕被罚款。想了好多天,小京终于在一个朋友的启发下想到了一个“好办法”。
4月下旬,小芹和小京一路吵打着来到县民政局,以“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申请离婚。民政局工作人员见他们“闹得不可开交”,很快为他们办妥了协议离婚手续。
“离婚”后,小京和小芹仍像以前一样吃在一起、住在一起。两个月后,小芹果然为小京家添了个大胖小子。可随着儿子的降生,小京对小芹的态度却越来越冷淡,老是借口“工作忙”不回家,偶尔回家一次,对小芹也爱理不理的。终于有一天,一个小姐妹告诉她,小京在外面有相好的了。
小芹赶紧去找小京,谁知小京看到小芹,说了一句小芹做梦也不敢想的话:“我们不是已经离婚了吗?你还来找我干什么?”小芹不甘心就这么放手,开始一次又一次到厂子里找小京。小京不堪忍受对方的纠缠,遂以争取儿子的抚养权为由,把小芹告上了法庭。(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承钧 永云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