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23日《现代金报》载,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小偷”章桔红状告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一案。案由是,今年6月10日晚,章在公交车站因涉嫌盗窃一位女乘客的手机被反扒人员当场抓获,被处以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6月26日,章因不服该处罚决定,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并判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对判决结果,我并不感兴趣,我感兴趣的是庭审现场。此案的“离奇”之处在于“老鼠告猫”,“猫”居然坐在了被告席上。“小偷”章桔红敢状告公安局就够稀奇的了,而身为公安局局长的郑彤辉居然乐意做被告则更是令人咋舌。
如果说随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日益增多,官们的面子观念正在变得日益淡化的话,那么公安局长在“老鼠告猫”的官司中出庭应诉,则进一步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小偷”,人所不齿,法院竟然接受其状告,将公安局的“一把手”传唤到庭,这不是抬高“小偷”而贬低公安局长吗?而郑局长不仅出庭应诉,还与“小偷”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法庭辩论,丝毫没有以势压人,完全按照法定程序就案件本身进行分析论证,这在外人看来,简直不可思议!
但该案的看点恰恰在这里。“小偷”在尚未定罪之前仍是公民,既是公民,就享有公民的权利,他拥有诉讼权,法院理应接受他的诉讼请求;同样,作为公安局长的郑彤辉出庭应诉,是对“小偷”章桔红公民权利的尊重,在给足“小偷”面子的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威信。对此,“小偷”、法院和公安局三方都值得肯定。
总之,上述三方从不同层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为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提供了一个范例,具有很大的司法启蒙意义。(王学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