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奥运网|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育|健 康
汽 车|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 图 片| 社 区|图 片 网|华文教育|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劫匪作案途中上厕所 未参与实施抢劫仍被判刑
2007年08月23日 11:3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一名多次参与抢劫的劫匪,在一次作案途中因上厕所,而“错过”了另两名同伙实施的抢劫。昨天,高明区法院一审认为,该被告事前参与密谋,并积极与其他两被告寻找作案目标,因此同样应担责。据此,该劫匪的两同伙各被判入狱13年,其被判入狱12年。

  三天抢劫四次

  据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4月9日19时许,来自广西贺州的黎某聪、黎某亮和黎某蛟,在高明区某五金塑料厂路段,采用捂嘴、强按等方式,抢走了受害人何某的一台小灵通。次日18时许,三人再次密谋外出抢劫,当行至高明区杨和镇某公司路段时,黎某蛟去附近上厕所,另外两人则在厕所外等他。这时,被害人吕某恰好途经此地,两名劫匪交换眼神后,黎某亮冲上去卡住吕某的脖子并将其按倒在地,黎某聪则抢走吕某的一台手机。由于吕某极力反抗,一名劫匪还抽出弹簧刀向吕某腹部刺了一刀。得手后,三人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吕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此后,4月11日10时许,三人窜至高明区旧对川警务室前,抢走了户某的一台手机;当日下午17时许,胆大妄为的三人再次在该镇故伎重演,劫走利某的一台手机,在作案途中劫匪还抢走事主挎包,并用刀扎伤了其手背。破案后,警方将几名受害者的手机起回并退还被害人。

  三人均被判刑

  在庭审中,4次参与抢劫的黎某聪、黎某亮对作案经过供认不讳。但黎鸿蛟提出,他只参与了4月9日、11日上午和下午的三次作案。他辩称,“4月10日晚,我与他们密谋抢手机后,一起外出寻找作案目标。走到一处加油站时,我去上厕所了,当我从厕所出来时看到他们按倒一个男人在抢劫。我还未走到他们身边,就看到他们已经得手并向对川村那边逃跑”。

  经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在抢劫过程中,黎某蛟因上厕所而未参与实施抢劫,但其“事前参与密谋,并积极与其他两被告人寻找作案目标,其对抢劫结果的发生也是预知并希望发生的”,因此他同样应承担刑事责任。据此,该院一审判决,黎某聪、黎某亮各入狱13年,黎某蛟入狱12年。(记者朱利辉 通讯员杜楠)

  


 
编辑:张磊】
:::相 关 报 道:::
·中专生路遇劫匪担心被抢 竟主动要求入伙抢劫
·两飞车劫匪为抢走金耳环竟挥刀割开受害人耳朵
·劫匪爱上被抢女事主 与其视频聊天暴露身份被抓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