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节目里夸下海口,却又拒绝兑现承诺的“世界陶王”邢良坤被洛阳小伙告上法庭,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邢良坤有可能失去自己位于大连的价值1600万元的三层小楼,还包括楼里的所有财产。
【事起】
电视里夸海口引来较真儿者发生纠纷成被告
53岁的邢良坤现居住在大连,是我国著名的陶瓷艺术收藏家和鉴赏家,其作品被誉为“三分人工,七分神力”,被故宫博物院、英国维多利亚博物馆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博物馆收藏。
由于他的作品向来只送不卖,他本人又性情张扬,所以被称为“世界陶王”、“陶瓷狂人”。
在邢的作品中,“吊球”是其代表作,他自称历时10年才做出此作品,其制作无人能仿。
正因为如此自信,去年4月1日,“世界陶王”邢良坤在接受央视7套《乡约》栏目采访时,面对全国观众,他拿出自己的作品五层吊球说:“这是我第一件作品,到现在还是世界之谜。这里面不是拿铁丝绑上的,是死环套扣,一个一个包在里面,直到现在没有人摸索出来。”
接着,他夸下海口,如果有人仿造出来,就把自己位于大连的三层小楼、共计2000平方米的“邢良坤艺术中心”送给他,还包括里面的资产。
他对仿制品的要求则是:“不用和我的这件作品一样,差不多就可以了,一层层地搁进去,能吊起来就行,偏一点,斜一点,都不计较。”
没想到,洛阳陶艺爱好者孙震较了真儿,他看到这期电视节目后,决定仿造该作品。经过一年摸索,今年年初,他终于制作了“五层吊球陶器”。之后,他要求邢良坤兑现承诺,并寄去了律师函,但并未得到答复。
今年6月8日,孙震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自己和邢良坤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悬赏广告合同成立并生效。今年7月份,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邢良坤本人并未到场,而是委派律师前往。
【判决】
“五层吊球”合同有效1600万元楼房可能易主
昨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孙震与被告邢良坤之间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根据法律程序,在接到判决书后15日内,被告如不提出上诉,胜诉方可申请法院执行判决。
据了解,邢良坤艺术中心位于大连市联合路73号,在市中心地段。大连方面的记者称,该地段的价格约为8000元/平方米,以邢良坤自称的楼房面积2000平方米计算,该艺术中心价值将近1600万元。这还不算“里面的财产”,即邢良坤那些无法估计价值的陶艺作品。
令孙震担忧的是,目前无法确定该幢楼房的所有权是否属邢良坤所有,对方也没有就此做出过说明。另外,如果邢良坤拒不执行判决,异地执行也是一个问题。
“如果我真的最终胜利,会有很多乱七八糟的事儿,像资产评估等,这些都还没有考虑到。至于执行,那是法院的事儿。”孙震说。
【争议】
电视里夸海口算不算悬赏广告?
孙震说,对着全国那么多观众许下承诺,怎么能说话不算话呢?孙震委托的律师,洛阳洛太律师事务所的杜鹏也认为,这完全符合“悬赏广告”的条件。
据了解,悬赏广告指以广告方式提出悬赏,一经发出,即产生悬赏要约的拘束力,广告人不得任意撤回,而一经完成,即为有效承诺。另外,悬赏广告要向不特定的人发出。
但这没有得到邢的代理律师的认可。他的陈述理由是,由于邢是在电视节目里夸下的海口,其代表律师还要求结合当时节目语言的环境来理解。他的理由是,该节目本身的定位就是突出艺术个性的张扬。另外,《乡约》节目作为公益性节目,本身有创作的过程,被访谈者说的每句话都是经过节目编辑、剪辑了的简短内容。
据此,他认为:“邢良坤在电视节目里接受访谈的行为,并不是广告行为,也不是广告活动,其在访谈中所作的任何意思表示,都不能理解为广告性质或广告信息。”
对此问题,法院认为,邢良坤在电视台访谈栏目夸下的海口,内容具体、确定,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表明其接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构成了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的要约。原告孙震则以其行为对要约进行了承诺,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
【难题】
两件作品是不是“一回事儿”
根据法律程序,如果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败诉方不提出上诉,胜诉方便可申请法院执行一审判决。
现在,挡在孙震面前的问题主要是,仿制品是否达到了邢良坤在电视里的要求。
在做出仿制品之后,孙震曾给邢良坤寄去作品的照片和DV资料。第一次,邢以“仿制品由于间隙小,旋转起来会碰壁,有声音”为由,否认了仿制品。
为了说服对方,今年3月,孙震又做出了更好的五层吊球,他说:“是一层层吊起来的,可以自由旋转,也没有声音。”
在孙震的家里,记者见到了仿制品,并亲自旋转了五层吊球,事实确实跟他说的相符。但这作品仍未得到邢的认可,孙震认为,自己的作品已完全符合甚至超出了邢在电视节目里的要求,“如果不一样,我很希望在法院审理时,他能带着自己的作品来,现场说明哪儿不一样。”
但令人失望的是,在法院审理时,邢并未出庭,其代理律师也没有拿出作品。
邢良坤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曾认为,仿制品与自己的作品根本就不属于同一类,“我的那个五层吊球不可能有人仿制出来。”他说。
其代理律师认为,孙震并没有向法庭陈述作品是如何制作完成的,两件作品不具有可比性。作品的外观可以不一样,但制作结构必须一样。吊球在吊的过程中应当是有空间的,从制作工艺本身的角度上讲,是不可能的。
邢良坤认为孙震的作品与他的作品的外观形状虽然一致,但两者之间不是一回事。
【对话邢良坤】
“随便怎么判,我不会上诉”
商报记者:今天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孙震与你之间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你知道此事吗?
邢:不知道,随便法院怎么判,我也不会上诉。再说,那是中央电视台做的节目,鼓励艺术家多做公益事业的栏目,法院也不能拿它作为法律见证(依据)。节目是经过剪辑合成的,如果要打官司,让他与中央电视台打官司好了。
商报记者:你认为孙震所做的“五层吊球陶器”与你的作品有本质区别吗?
邢:肯定有,我的作品是不可能仿制的。
当初,他拿到法庭上所展示的仿制品,核心部分是铁丝连接起来的,而我的作品全是用泥连接起来的。听我的律师说这一情况后,他回去又按律师的说法重做,那不就等于我教他做的吗?
商报记者:既然你不上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你败诉了,你会兑现你的承诺吗?
邢:我是国家首席科学家,法院说判我败诉就败诉了?再说,法院怎么执行?首先,我所做的是公益事业,节目中提到并非悬赏;再说,房子是我贷款建的,所有债务加起来有300多万元,如果执行,他能接转我这些债权债务吗?如果能,我还巴不得呢。(记者 赖海芳 胡志强/文 通讯员张晓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