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丰城市隍城镇一位村民向本刊反映,这个镇的乡村干部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先亲后疏,把低保名额留给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乡村干部亲属,造成真正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群众得不到救助。
7月12日,记者来到隍城镇调查。经过核实,隍城镇主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陈碧连的婆婆周根花确实被纳入了低保,月保金为70元。据了解,陈碧连在隍城镇有栋3层楼房,她的丈夫陈立利在镇集贸市场卖猪肉。周根花的大儿子陈南利也在镇里有房子,生活条件不错。
隍城镇敬老院院长游四清的母亲毛淑媛也被列为隍城镇第一批农村低保对象,月保金为60元。游四清除了任隍城镇敬老院院长外,还兼任隍城镇梁家村支部书记,家里有楼房、手机和摩托车。
隍城镇民政所所长熊景芳向记者证实,游家村村干部万久水的父亲万清选也享受了低保。记者调查获悉,万久水有4兄弟,生活条件都不错。其中,万久水在村头的马路旁边有栋3层楼房,外面贴了瓷砖,家里还开了个杂货店。
熊景芳坦言,一些村干部在确定低保对象时的确有私心,优先考虑亲属。她已经接到圳头、滕坊等几个村村民的相关举报。
与乡村干部亲属违规吃低保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几乎没有收入来源、生活极其贫困的村民要么被排除在低保之外,要么两三户共享一份低保金。
隍城镇游家村一位名叫周起淦的老人,夫妻俩的年龄加起来超过140岁,膝下无儿无女,仅靠一点薄田糊口。而这样的家庭却没有被纳入低保,也没有得到其他困难补助;大庙村村民邱国胜虽然被列入低保对象,但是每月100元的低保金还要分给同村村民邱顺彩一半;高楼村村民滕朝援要和同村的另外2户共同分享每月100元的低保金。
记者在丰城市民政局低保办了解到,这种低保对象“拼户”现象在这个市的曲江镇也同样存在。
记者在隍城镇游家村、大庙村、清溪村采访了数位村民,村民们反映,村里在确定低保对象时没有经过张榜公示的程序,“低保对象是保密的”。
丰城市民政局低保办王卫贤向记者介绍,市民政局专门为如何确定低保对象出台过文件,要求“三级审核”,即社区(村委会)、街道(乡镇)和市低保办在接到申请对象和下级工作站送达的申请后,各级要对所有对象进行100%的入户调查,实行层层把关,相互监督;“三榜公示”,即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委会)制作社会救助公示栏,申请对象从申请到办结低保,必须经过3次公示,在群众公认后方可享受低保待遇。
采访时,丰城市民政局低保办的工作人员承认,由于工作任务繁重,他们很难履行审核职责,只有信任乡镇民政所。
隍城镇民政所长熊景芳则表示,低保对象主要由村委会确定。隍城镇低保户有200多户,总人数700多,民政所就她一个正式干部,还要负责婚姻登记和与上级民政部门的沟通、联系。“自己没有时间入户调查,只有相信村委会了。”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原所长王明美认为,丰城市隍城镇乡村干部亲属违规吃低保问题的出现,说明低保审批和监管存在漏洞,“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规定在具体落实中走了样。
这一问题引起了丰城市有关部门的重视。据市民政局低保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群众申请低保要先经过由老党员代表、老干部代表和老同志代表组成的“三老”评贫理事会入户调查,村委会再进行调查、复议和公示,然后上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后返回村委会再张榜公布,最后再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后将结果通知乡镇第三榜公布。每一次张榜都要拍照,群众均无异议后,由市民政局收到第三榜照片再正式审批。(记者 沈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