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日凌晨,在与女友张某同居一年的“家”里,余明勇丢下手中的毛巾,平静地点燃一支烟。他刚刚用那块毛巾捂死了张某。8月21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明勇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两年前,余明勇曾经在成都市某饭店做大堂经理。2005年6月,他认识了张某,在接下来几个月的交往中,两人逐渐确定了恋爱关系。虽然这时候的张某已经是有夫之妇,还有一个儿子,余明勇并不嫌弃,还对张某疼爱有加。不久,被“爱情”冲昏了头的余明勇带着张某“私奔”来到太原瓦窑村,过起了“夫妻”生活。
刚到太原时,余明勇在朋友的帮助下找到了一份厨师工作,月收入2000多元,虽然不富裕,但两人过得非常和睦。然而,平静的生活在张某找到“工作”后乱套了。张某无一技之长,却有几分姿色,她被老乡介绍到一家歌厅当坐台小姐。看着自己心爱的女人走上这条路,余明勇心里像针扎一样难过,但是随着两人的积蓄渐渐增多,他也就没再说什么。可是,两人之间的感情在2007年3月余明勇失业后急剧恶化。这时候的余明勇没有收入,还将两人的全部积蓄都输在赌场上。张某多次向余明勇提出分手都遭拒绝,“看见你我就恶心”成了张某说得最多的一句话。4月1日凌晨,余明勇忍无可忍,用随手拿起的一块毛巾捂住了张某的口鼻…… (记者 程培青 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