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着制服不能佩戴项链、耳环、戒指、手链等饰物,法官在庭审时不得随意进出、走动,也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礼仪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8月起正式实施。《规范》对法官仪表及法官接待、庭审、执行礼仪等方面进行了约束。
-着制服时不得佩戴饰物
据悉,《规范》对法官的言谈举止进行约束,并将法官仪表的一些细节纳入其中:要求法官着制服时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运动鞋等;着制服时不得佩戴项链、耳环、戒指、手链等饰物;日常上班着装应注意端庄,不得仅穿背心、短裤,不得穿太透太露的服装。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文身、染指(趾)甲。男法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剃光头,女法官开庭时不得披发。
-延迟开庭要表示歉意
而在庭审礼仪方面,《规范》明确提出法官应当避免不当使用口头俗语、俚语。对当事人不能理解又必须明白的法律名词或术语,法官可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解释。法官在庭审时不得随意进出、走动,不得有抓耳挠腮、抽烟等不雅行为,不得从事与庭审无关的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法官应当按时出庭,准时开庭。因特殊情况延迟开庭时,应当事先向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对各方当事人不得亲疏有别
《规范》中一个亮点是要求法官做到“不偏不倚”,要求法官不得在工作场合与一方律师(含法律工作者)说笑、相互递烟、交换眼色,或者故意压低声音说话以避开另一方当事人;法官不得私自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官应当平等对待与庭审有关的人员,开庭前后及休庭期间公诉人、当事人主动与法官打招呼时,法官可向双方点头示意,不得互相递烟。对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热情要保持节制,以避免给他方造成怀疑。法官应当根据案情公平合理地给予各方当事人在庭审中陈述及辩论的时间,不得对一方当事人的陈述不加时间限制而压缩另一方的发言时间。
-严重违反礼仪规范将被调离
据介绍,《规范》中所称法官包括法院正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此外,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将参照《规范》执行。违反法官礼仪情节严重者将被调离工作岗位。
□徐江、记者夏欢、实习生韩仲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