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原区委常委、江北区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指挥长传志福受贿近400万元为“跑官要官”,却找错了人,7月19日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8月20日,骗取他钱财的骗子赵克明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贪官
遭遇垮塌事故
一连撤了两职
据介绍,传志福曾在武隆县任县长。2001年5月1日,武隆县县城江北西段发生垮塌,造成多人死伤。此时,传志福已调任江北区区委副书记。因该事故系人为责任,传志福被撤销中共江北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职务。
2003年初至2006年6月,传志福利用担任江北区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指挥长职务之便,先后为重庆明瑜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泰兴科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江北区江溉片区的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提供帮助,协调办理该工程施工建设中的相关手续。
为此,2004年初至2006年4月期间,传志福先后索贿受贿399.6万元。
骗子
自称高干子弟
许诺官复原职
为了想恢复以前的职位,传志福拿着大部分赃款来到北京“跑官要官”。
经人介绍,传志福找到“高人”赵克明帮忙买官,但他没有想到,收了他几百万元的赵克明仍然没能帮助自己恢复原职,直到自己受贿案发,他才知道赵克明是一个骗子。公诉机关指控,在2004年12月,传志福经人介绍在北京认识了自称为“高干子弟”的赵克明。从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传志福先后付给赵克明几十万元的“办事酬劳”。
赵克明又向传志福引荐了自称曾在中央任职的“高干子弟”赖小鹏。赵、赖两人利用传志福跑官心切的心理,虚构自己的家庭背景,以许诺为传志福恢复职务或得到提拔为诱饵,借跑官需要活动费为由,骗取传志福的钱财。
此外,赵克明又通过传志福认识了开发商肖明瑜。赵克明以做生意为名,向肖明瑜索要建筑工程,索要成功后又通过转包,收取“管理费”200万元。
法院
骗子变相收钱
符合诈骗特征
法院经过查明,肖明瑜与被告人赵克明是基于传志福跑官而认识,赵克明明知肖明瑜因工程开发受制于传志福,而传志福因跑官又有求于赵克明,在此背景下,无工程承包资质的赵克明向传志福索要工程,并从肖明瑜处承包工程项目后,又将该工程转包给肖明瑜,从而变相收取工程管理费,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法院审理后认定,赵克明骗取传志福40万元;同时迫使传志福、肖明瑜将肖明瑜开发的部分工程项目发包给赵克明,后又转包给肖明瑜,变相收取肖明瑜工程管理费200万元,共计240万元。
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赵克明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作者: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