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京八月二十一日电 (何平)随着养犬数量的不断增长,南京市犬伤人事件频频发生,由此引发大量纠纷和案件。为此,该市今天下午宣布,将于今年十一月一日起颁布施行《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通过系列措施规范养犬行为,倡导文明养犬,并明令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据了解,南京市目前共有犬只九万三千余条,去年,全市共有三万多人因被犬咬伤、抓伤而注射人用狂犬疫苗,有四人因感染狂犬病死亡。不文明养犬以及犬伤人事件的频频发生,成为困扰市民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和不满。
将要实施的《条例》将南京市划分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养犬一般管理区,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主城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在一般管理区内,经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也可按重点管理区管理。
《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的个人养犬户者,每户限养一只,并申领取养犬登记证。对于在十一月一日该条例实施之前已经被户主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将被收留在公安部门设立的犬只留检所里,户主可以认养,定期探望。值得一提的是,该市拥有被称为亚洲最好的犬只留检所,可容纳两千只狗,负责收留流浪、被放弃饲养和没收的犬只。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不得在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内遛犬。机关、医院、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饭店、金融经营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均是禁止遛犬的区域;除了小型出租汽车在征得驾驶员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携犬乘坐之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都被禁止携犬乘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