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自己抚养儿子十余年;亲子鉴定后,方知儿子不是自己的亲骨肉,王学俊(化名)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儿子的抚育费、生活费、自己的精神损失费合计21万余元。昨天,此案在徐汇法院开庭审理。
男子:儿子非亲生
王学俊今年53岁,他的第一段婚姻开始于1981年,那时他27岁,妻子张阿芳(化名)比他小三岁。婚后三年,张阿芳产下儿子王立(化名)。
张阿芳说,她和王学俊感情并不好,在她怀孕期间,双方总是争吵,她干脆住到了母亲家里。双方的夫妻关系又维系了六年,1990年,在儿子六岁时,王学俊和张阿芳到徐汇区民政局登记离婚。
在双方的离婚协议上,两人约定:“孩子由男方抚育,女方不贴生活费。”
此后,王立一直随父亲生活。1993年,王学俊开始了第二段婚姻,王立依然与他们共同生活。中学毕业后,王立念了职校,之后他找到了工作,搬出去独自生活。
儿子长大了,父子之间的关系出现了裂痕,王学俊觉得儿子对自己不好,他在庭上说,一次争吵中,自己一怒之下问,“你是我儿子吗?”儿子说,“你不信就去做亲子鉴定吧。”2007年3月,王学俊与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根据DNA分析结果,排除两人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女子:前夫知情
王学俊认为,前妻张阿芳违背了夫妻间应有的忠诚原则,在婚内生下别人的孩子,离婚时非但没有告诉自己,还把孩子交给自己抚养,这是对自己权利的侵犯。
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王立当作亲生儿子抚养到大,把父爱和金钱都倾注在一个与自己没血缘关系的孩子身上;这导致自己丧失了生育孩子的时机,现在年逾五十,再也没可能有自己的孩子了,这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因此他告上法院,要求前妻张阿芳赔偿王立的抚育费、生活费等16万余元,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5万元。
对于王学俊的诉讼,张阿芳则颇感意外。
在法院调查中,她表示,王学俊早就知道孩子不是他的。自己虽与王学俊结婚,但并无感情,结婚两年多一直也没有孩子。后来自己怀了别人的孩子,就要和他离婚,哪知王学俊却说,“你生下来吧,如果是儿子,我就要定了;如果是女儿,咱们就离婚”。后来离婚时,王学俊说,“哪怕是捡来的孩子,养几年也有感情了,孩子就让我来养吧”,自己见他态度恳切,就答应儿子归他,只是不让他告诉儿子真相。她没想到,王学俊居然在十几年后问自己讨孩子的抚养费。
双方不同意调解
王学俊将儿子的抚养费、生活费按照幼儿园、小学、中学和职校四个时间段做了计算;其中,一部分为分别支付给这四个阶段的教育机构的费用;另一部分则是儿子的生活费,幼儿园时15元一天,小学时20元一天,中学时25元一天,职校时35元一天,算下来费用总计161464元。
对于这笔费用,张阿芳不予认可。她说,虽然离婚协议上写着自己不贴生活费,但实际上自己一直在儿子身上花钱,儿子的生活费、学杂费自己都给过,还给儿子看病花过很多钱。而且,上个世纪90年代时,工资才多少钱啊,小孩的生活费不可能花那么多钱。
庭上双方不同意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李胜南